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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請習先修憲再就任

陳子明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洋洋數千言,亮點不多,惟設立國安會算是一個新舉措。理論上說,設立國安會是為了「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質上就是要確立主席集權制,把更多權力集中到國家主席手中。

和前蘇聯、前南斯拉夫一樣,中國憲法體制中存在結構性缺陷,是靠「黨國體制」中「以黨代政」、「党的一元化領導」,才能維持正常運轉。一旦黨組織系統瓦解,僅憑憲法規定的邦聯制架構,便不能維繫國家的統一與完整。不僅中央地方關係是這樣,「軍(中央軍委)國(國務院)分立」、「主席總理二元制」上也是這樣。

根據1954年制訂的憲法,國家主席在國務管理是虛職,主席在任命國務院總理和部長後,只能以召開最高國務會議的方式來影響國政。但最高國務會議沒有決策權。這部憲法規定:最高國務會議對於國家重大事務的意見,由國家主席提交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或其他有關部門討論並作出決定。

按中國憲法,國家主席的實權是「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任國家主席期間,就由他統帥軍隊;劉少奇擔任國家主席期間,憲法這一條款就被廢棄。國防委員會只是一個諮詢機構,掌握軍隊實權的是違憲機構,即中共中央軍委會及主席毛澤東。國家主席另一個職責,是「對外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同外國締結的條約」。打倒劉少奇後,毛澤東不再容忍由其他人擔任國家主席,自己又不願意承擔送往迎來的禮節性國事活動,乾脆在1975年憲法中,取消了國家主席一職。

而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國家主席更是虛職,不再統率全國武裝力量,而由中央軍委領導武裝力量,中央軍委實行主席制。國家主席召開諮詢性最高國務會議的權力也被取消,除根據全國人大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國家主席職責外,只剩下「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接受外國使節這樣象徵性的國事活動。

李先念任國家主席時,權力極其有限;楊尚昆任國家主席時,權力似乎很大,但其實權主要來自中央軍委常務副主席一職;江澤民一肩三挑,任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後,國家主席再次成為國家「第一人」。但依據憲法,領導國家外交、公安事務是國務院總理,而非國家主席,除非以總書記身份「以黨治國」。

所以按現行憲法,習近平是沒有法律依據大權獨攬,對「國家安全事務」實行統一領導。三中全會設立國安會,由國家主席主持,實際上是將現行憲法的「內閣制」政體,轉變為「總統制」政體的一個重大舉措。而政體結構的轉變,需要進行修憲。敬請習近平先生先行修憲,再行就任。我們更希望這次修憲,能夠涉及更多的政制領域,包括明確劃分國家主席與總理的職權(確定是實行總統制、半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取消中央軍事委員會等。

 

陳子明

北京獨立政治學者

 

转自: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