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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重判高瑜暴露中国“依法治国”的虚伪
声明
2015年4月17日
71岁的独立记者高瑜今天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中国人权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法院判决书指控高瑜向境外泄露了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年印发的九号文件;该文件在“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中,列出了七条错误思潮和主张——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新自由主义、西方新闻观、历史虚无主义,以及质疑改革开放。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对高瑜的判决,是当局严厉控制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最新信号。用‘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指控对政治性案件进行判决,再一次暴露了官方‘依法治国’口号的虚伪。”
高瑜于2014年4月24日与其儿子一起被拘留。5月中央电视台播出其认罪的画面,但她后来在11月的庭审中翻供,表示自己是在胁迫下“违心”作出有罪供述的。
高瑜的律师莫少平今天在接受美国之音的采访中表示,高瑜之所以曾经作有罪供述,是因为公安机关用她的儿子来威胁、要挟她。莫律师认为,法院没有充分地尊重事实和证据,仅仅把高瑜的有罪供述,作为它定罪的主要依据,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
高瑜是一个有良知的独立新闻记者,抨击时弊,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为此,她长期以来一直遭到当局的打压。此前她曾两次被监禁:第一次是在1989 年的民主运动中,她因试图劝阻对示威者实施军事行动而被捕,被关押了15个月;第二次被捕是在1993年10月,次年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6年。
中国人权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55期 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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