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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存不存在国家利益?
摘要:普世价值不是复杂的充满着相互矛盾的物质性利益,却反映全人类每一个人的相同权利要求。它既是从不同的个体利益中抽象出来的,同时又是不同个体利益博弈的结果。捍卫普世价值,便是捍卫国家的核心诉求。或者说,爱国便是爱普世价值,卖国便是反普世价值,你同意这一看法吗?
(1)土地是不是国家利益?
(2)矿产资源是不是国家利益?
(3)市场对抗是不是国家利益对抗?
(4)公共利益是不是国家利益?
(5)要素自由流动与国家组织特性的弱化
(6)规则与国家职能
一、土地是不是国家利益?
“爱国”或“卖国”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存在国家利益。政治家外交家都宣称他们在为国家利益奔忙,军人则枕戈待旦,时时准备为国家利益献身。出卖国家利益会被千刀万剐,保卫国家利益则是民族英雄。可什么是国家利益?我们搞明白了吗?
国家的起源确实是利益的冲突。在人类的初始阶段,攫取自然成果是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人结成团伙或组织,以增加和其它团伙或组织争夺自然成果的力量,此即国家的雏型。但在农业经济出现之后,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不是依靠自然成果的攫取,而是依靠劳动。自然资源比如土地虽然仍是生活来源的构成要素,但土地可重复使用,通过劳动取得成果是主要的生存之道。耕作技术的不断提高,日益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也就是说,主要通过劳动来生存和发展,可以大大减少自然资源的争夺。
但国家却是在农业经济时代获得疯狂发展,并引发大量争夺土地的国家战争。这种争夺是由于这个国家土地稀缺到有人无地可种,或无地可容身,因而无法生存下去而产生的吗?显然不是。人类历史上还没有那个地方(比如某国)出现过因为土地稀缺而导致人无法生存下去的现象。也许人口的增长,最终使地球无法承载,但那是将来的事。所以,土地虽然是人生活的基础要素,却因为没有稀缺到无法承载居住于此的人的生存,并不是一种与全民有关的利益。而且,当一块土地上承载的人口密处过高,带来生活成本大高时,人的自由迁徙,会带来人口分布的均衡。那些原本渺无人烟的地方逐渐有人居住,是人自由迁徙和开发的结果,而非是战争和暴力的结果。所以绝大部分的土地争夺并不是国家利益的争夺。
我们先来分析几种争夺土地的可能情况。
A,如果某一块土地无人居住,即处女地,两个群体或两个国家争夺这块土地,似乎是国家利益。因为无人居住的土地是未开发的土地,虽然两个群体或两个国家暂时还无开发需求或开发能力,但先把这块土地归于我或你,这个国家或那个国家,便是争夺到了将来开发的权利。比如现在南极的争夺,但这只是一种潜在的国家利益,而非是现实的国家利益。因为开发权利只有通过开发行为才能使土地转变为实际利益。
B,如果争夺土地不是为了耕种,只是争夺土地上自然生成的,于人生存富裕有关的自然成果,当然是一种利益冲突,比如游牧群体争夺水草肥美的草原,比如林农群体争夺山林,这种情况在现代仍然存在。但随着游牧转变为固定牧养,林业转变为可再生性产业,这种争夺日益减少。可再生性产业与农业生产一样,虽然仍需土地作为生产基础要素,但显然劳动已成为财富生成的主要根源。这种国家利益冲突在现代社会微乎其微(海洋除外,需另文论述)
C,如果是有人居住的土地,土地的主人就是居住于此的人,他们或通过开发,或通过自由买卖,而获得生存栖息之地,如果有人要把他们赶走或杀掉,由另外一批人来此生存栖息,显然这是强盗。保卫家园就是反抗掠夺。但出于这种原因产生的国家冲突,在历史上也是微乎其微。日本侵略中国也不是把中国人赶走或全部杀掉,由日本人到中国土地上来生存栖息。倒是以色利与中东国家的冲突,似乎有争生存栖息土地的因素在其中。而从历史和世界范围来看,这样的土地争夺极少。
D,如果争夺土地,只是争夺管理或统治这块土地上生活的人,那么,这种争夺并不是土地利益的争夺,而是管理或统治权的争夺。可以说,世界历史上争夺土地的战争,百分之九十九是这种性质的争夺。我们现在说领土完整,实际上是一种统治权或管理权的完整。李鸿章签割地条约,被认为是卖国。他卖的是谁的“国”?当然是满清朝廷的“国”,朝廷的管理地域缩小了,即管理权缩小了,与中国大多数的老百姓,有何干系?所以并不是什么出卖国家利益。统治权管理权是统治者的利益(在专制体制下),却不是国家利益。
历史上大部分的国家是怎么形成的?是暴力集团为掠夺和剥削人民,运用暴力把一个地域上分散的民众,转变为一个名义上叫国家的组织,并通过“税赋”和“纳贡”这种强制手段,掠夺组织内成员(国民)的财富,而产生的。皇帝的奢侈生活,无疑是通过暴力掠夺他的“子民”获得的。国家并不主要是这个国家的民众组织起来,为争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与另一部分民众(另一组织或另一国)进行斗争而建立起来的。农业经济时代国家的大量出现,源于暴力团伙压迫剥削人民的目的。暴力集团争夺土地,是争夺统治范围,统治范围越大,统治集团获得的利益越多。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土地不是国家利益,而是统治集团的利益。
二、矿产资源是不是国家利益?
工业生产的发展,使某些非再生性资源,如煤炭、石油、铁铜矿藏等,成为工业赖以存在的基础。这些资源并不是均匀的分布于世界各地。当国把世界划分为封闭的一块一块时,必定有的国资源多,有的国资源少,而这些资源不能再生,即不能通过劳动创造的方法取得,所以一定会带来国家之间的冲突。但市场和自由贸易,可以消弥这种冲突。
一个国家某种资源很丰富,但只有当这种资源转变为商品,并销售出去之后,才能转变为实在的利益。沙特地下的石油很多,如果不能卖出去,沙特那来现在的富裕?所以有资源的国家与没有资源的国家之间可以形成一种买卖关系。买卖当然有相互对抗的一面,比如价格,但也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卖方要获得利益必须卖出去,买方要获得资源必须买,交易使资源成为一种商品。商品本身并不是买方或卖方的利益,价格才是双方的利益所在。但在自由市场特别是全球化背景下,价格由市场决定,所以无法上升为国家利益。
美国打伊拉克,当时中国很多人说是为了石油。美国打伊拉克时石油的对外依存度高达60%以上,石油关系美国国计民生,似乎是一种国家利益。如果打是为了抢石油,那是强盗,美国不屑也没有这么干。如果只是为了买,伊拉克巴不得扩大石油出口,多挣点钱哩,用不着打。那些石油输出国组织中的国家不是在争石油输出份额吗?如果是为了石油开采权,以获得低价石油产品,可以在美国国内卖低价,使全体美国人受益,那世界上的炒家一定会云集美国,不把美国的石油产品价格炒成与世界市场价格相同,决不会罢休,美国人得不到好处。石油出产国的众多和石油产品在全球的自由流动,会形成石油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所以,经济全球化使美国无法单独获得石油利益或因石油短缺单独受到损害,美国打伊拉克不可能是为了石油。显然,当资源变成一种商品时,不论对资源出产国还是对资源消费国,都不是一种国家利益。
当然,自然资源也不能说与国家利益完全无关。当国家对资源开采流通收取资源税费时,资源是一种国家财政利益。财政利益也是一种国家利益(在财政收入用于民生而非统治者的条件下),却只是一种狭义上的国家利益。比如中国在南海与周边国家产生冲突,似乎与南海的石油有关。然而仔细分析起来,南海石油的主权利益,只是一种财政利益。我们有了南海石油主权,也就有了石油开采的发包权力,任何人要开采,都必须向中国政府缴纳资源税费,这当然是国家财政利益。但是否一定由中国人或中国企业来开采,则取决于中国企业的竞争能力。至于开采的石油产品,一进入市场,便分不清是中国的石油,还是沙特伊拉克的石油了,因为它们的价格是世界市场价格,不会高也不会低,中国人买的不是中国石油,而是市场上的石油。现在我们把南海石油当作一样东西,在跟越南菲律宾争斗,其实是一种狭义上的国家利益争斗,即国家资源税费的争斗,远不是争是你的石油还是我的石油那么不可调和。
狭义国家利益也可看作国家利益,也要去争(当然不是抢)。却是弱化的国家利益,而不是根本的国家利益。因为资源税费只是财政利益的一部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财政利益主要来源于劳动创造。即便有少量国家主要依靠出卖资源的税费而不是依靠劳动创造来获得财政利益(如沙特),这样的国家可能会一时富裕,却很难长期维持这种状态。就象中国的很多资源城市难以长期维持下去一样。而且这样的资源争夺,只有在资源的管辖权不明朗的条件下(如海洋或南极的资源),才会产生。所以这种争夺很少,不可能成为世界上国家之间的主要矛盾。
有这样一种流行观点,说自然资源日益稀缺,为了争夺自然资源,这个世界必然爆发战争。其实在全球化背景下,当资源成为一种商品并在全球范围流动时,既可实行资源的全球共享,自然资源的稀缺通过市场也会转变为全球的稀缺,而不是那一个国家的稀缺。所以并不必然发生国家之间的战争。
三、市场对抗是不是国家利益对抗?
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个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为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这些社会个体利益各不相同,他们在市场中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抗。市场经济与自给自足经济不同,任一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服务,都由他人来消费,同时自己的消费也由市场提供。这是人与市场即与其它市场主体的相互依存。同时,市场又是一个分配场所,任一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其价值的有无和大小,也要由市场来决定。这是人与市场即与其它市场主体的相互对抗。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对抗,如买卖中的讨价还价。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也存在对抗,如同行业的竞争。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对抗,则表现为抬高稀缺品的价格,如拍卖竞价。这种依存和对抗,是市场经济得以产生并正常运行的常态。其中的对抗,并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而是市场均衡机制的体现。没有这种对抗,便没有市场均衡。当市场扩大到全球时,这种对抗并不表现为国家利益的对抗。
资本商品输出对于输入国是不是“经济侵略”?过去的观点是侵略。资本商品输出给输出国的生产者带来利润,而这种利润来自输入国,这难道不是利益在国与国之间的转移?“经济侵略论”的另外一种解释,是把资本从盈余国向稀缺国的流动,商品从饱和甚至过剩国向匮乏国的流动,看作是资本商品盈余国把本国经济危机向他国的转移,它解决了输出国的经济危机,却遏制输入国民族经济的发展。显然,按照这种观点,资本商品充足国家的国家利益是向它国推出资本商品,而资本商品稀缺国家的国家利益则是抵制国外资本商品的进入。
然而,经济全球化的实践,不停的质疑这种经济侵略理论。比如,现在我们发现,资本输出对于输入国不一定是经济侵略,它可解决输入国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缩短输入国资本自我积累的漫长过程,加快输入国经济发展速度。中国近二三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明显与引进大量外资有关。又如,现在中国制造的商品涌入外国,中国商人挣了利润,但没“掠夺”外国人民,反倒使外国人可以买他们认为是更好或更便宜的商品。正如中国没有某些商品,外国商品进入中国不是侵略一样,因为中国消费者买到和享用了中国没有或比中国产品更好的产品。所以,中国没有侵略外国,外国也没侵略中国,用现在经济学的话来说,这叫经济要素依经济规律的自由流动,当这种流动突破国界时,是全球化的表现。全球经济的自由化使“经济侵略”论破产。
但国外资本商品的进入,确实对本国生产者或企业构成对抗,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为了保护“民族工业”,运用国家权力阻止国外资本进入,同时也就阻碍了本国经济的增长,包括商品的增长,就业的增长,国家税收的增长,那本国的“民族工业”是国家利益哩,还是本国的经济增长是国家利益?同样,阻碍国外商品进入,也可保护“民族工业”,但会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买不到他认为更好更便宜的商品了,难道消费者的利益便不是国家利益?
从另一方面看,中国现在不把国外资本进入中国视作经济侵略。但为了引资,给予外资种种优惠,甚至出现超国民待遇,而中国资本却无这种优惠,则直接侵害了中国资本利益,因为它使竞争不公平。引进外资可以带来中国经济增长,好象是国家利益,难道中国资本的利益便不是国家利益?同样,中国为了出口,对出口企业退税,支持它们在国际上与外国企业竞争,看起来很有“中国”立场,是支持“民族工业”,是国家利益,也反映了出口企业包括工人的利益,但对生产内销产品的企业却无退税,这对产品内销的企业和中国消费者公平?对纳税人公平?所以,中国的引资退税政策也许能反映部分中国人的利益,甚至是较为多数人的利益,却很难说是为了国家利益。
中美“汇率大战”是不是“国家利益”的对抗?美国压人民币升值,是不是在压制“中国崛起”?中国抵制人民币升值,是不是维护中国的经济繁荣?人民币升值,可以遏制中国商品对美国的出口,保护美国的制造业,美国人的就业机会,但人民币升值意味着中国商品在美国的美元价格升高。美国压人民币升值,从某一方面看是为美国人就业着想,从另一方面看,又不是为美国消费者着想,美国人买不到中国的便宜商品了,压人民币升值能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同样,中国抵制人民币升值,或实行人民币贬值,外国商品在中国的价格就会更高,将减少外国商品的进入。显然,压低人民币汇率,可以增出口。但长期的外贸顺差,会使一国人民生活水平,不会因经济发展而提高。道理很简单,中国商品出口多,进口少,中国人消费的总商品少于他们生产的总商品,生活水平能提高?所以,“汇率大战”很难说是国家利益大战。或者说是一场说不清楚的国家利益大战。但美国煞有其事,中国义正词严,想想也觉好笑。其实,在不同货币对市场进行分割时,最好的办法是政府不要去出台“货币政策”对抗他国,而是汇率市场化即自由化,这固然会带来投机行为,却是解决贸易不平衡的最好办法。
国家利益是全体国人的利益。它包括每一个国人,而不能是一部分人甚或大部分人的利益。而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之间普遍的竞争性和对抗性,决定不可能存在什么国家利益。这当然使我疑惑,全世界的国家都宣称有国家利益,全世界的政治家,外交家都在为他们各自的国家利益奔波。他们相互指责又相互妥协,甚至动武,他们能肯定他们的行为就一定代表了全体国人的“国家利益”?在他们都并不清楚奔波的目的一定能使全体国人受益却不会损害任何一个国人,即真正的国家利益时,他们或人民如何界定他们是“爱国”还是“卖国”?抑或既不“爱国”也不“卖国”,只是在做无用功?混饭吃?
四、公共利益是不是国家利益?
我们一直不能从传统国家利益思维中超脱出来,是我们误把公共利益看作是国家利益。如果我说统治集团利益不是国家利益,大多数人点赞,这正是现代民主观念的普及过程,但说不存在国家利益,大多数人不一定理解,一个国家怎么可能没有国家利益哩?这种认识源于任何国家都有公共利益,而我们对公共利益的性质、边界,与个体利益的关系等认识不清。
有社会必定有公共利益。一个社区,有公共场所,一个城市,有公共道路,一个国家,有公共安全等等。正是由于存在公共利益,所以人民要建立一个政府来处理和维护。公共利益只是个体利益中的一部分,是与他人相同的那一部分。对于个人来说,甚至是较少的一部分。除了公共利益,个人还有更多属于个人的并与他人不相同的利益。比如,我当然与其他人一样希望有一条宽阔明亮的路供自己也供他人通行,这是公共利益,但我也希望自己能多挣钱,这是个人利益,是属于自己的,与他人并不相同。甚至在市场中与他人的利益相矛盾,有时候还与公共利益相矛盾。显然,公共利益并不是某一地域内所有人的所有利益。当这一地域是国家时,并不是国家利益。所以政府并不等于国家。
公共利益有什么特点?
A,公共利益是地域性利益,不是组织性利益,比如公共治安,公共道路,公共环境卫生等,是居住于此的人的共同利益,因为居住于此的人是变动的,所以是非集团或组织利益。与人数众多的生产组织的利益,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工人集体利益等等社会组织的利益不同。
B,公共利益是消极性而非积极性利益,是通过公众纳税而又提供公众消费,本身不以利益增加为目标,所以是消极性或非进攻性利益。即便要增加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不是通过生产而是通过增税来实现。所以政府不以赢利为目标,并不追求利益最大化。与个人或生产组织或其它社会利益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同。
C,公共利益只与特定的地域相关,一个城市的公共利益只与这一城市有关,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区别于其它城市,当然不是国家利益。国家级的政府,只是处理国家层级的公共事务(主要是外交和国防),维护与全国人民有关的公共利益,也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同样区别于地方性的公共利益。所以国家级的政府并不领导或指挥地方级政府。这是一个国家内能够实现区域自治的依据。
D,国家层级的公共利益,虽然与全国民众有关,但只是全国民众的公共利益,并不包括地方层级的公共利益,也不包括每一个人或每一社会组织的利益,所以也不表现为国家利益。因为理论上的国家利益既应包括公共利益,也应包括每一个体或社会组织的利益。
E,上一层级与下一层级的公共利益(比如国家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平行层级之间的公共利益(比如此城市与彼城市),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之间也有联系和矛盾,但都是平等的主体,不能互相侵害。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看,个人不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却也不能侵害个人利益。所以代表公共利益的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也是平等的。
F,两个国家的公共利益之间,由于公共利益的地域性消极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冲突。美国的福利政策如何,与中国的福利政策何来冲突?广州城市的环境卫生,也是影响不到华尔街的。但在个别的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有冲突。比如一条河流经两个国家,上游国与下游国在用水上就可能产生冲突。但这种冲突可以理解为政府之间的冲突,或狭义的国家利益冲突,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冲突,而且不宜通过国家武力的方式来解决。(下文还有论述)。
显然,公共利益的上述特征,使政府并不等于国家。在人权得到保障的国家,政府只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事务只是个人事务中较小的一部分,所以政府管理不能侵害私域和个人行为,管理内容并不是全部的社会活动,只是社会活动中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那一部分。而国家由于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个体与个体利益之间并不相同,而且往往存在矛盾,无法从中抽象出代表所有人所有利益的国家利益,所以实际上并不存在国家利益。
中国大规模的强征强拆,将会在世界历史上留下最荒唐黑暗的一页。产生这种野蛮行为的原因,除了中国现行的非民主体制,把统治集团利益美化为公共利益外,也以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进入市场,通过暴力与个体实行强制性的不平等交易有关。这样的不平等交易属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与中国以前的朝廷通过税负形式的横征暴敛不同,更与西方政府在市场中,与其它市场主体处于完全平等关系不同。
五、要素自由流动与国家组织特性的弱化
国家利益只有在国家是一个族群或组织时,才有可能存在。当经济要素特别是人可以突破国界自由流动,且流动日趋广泛频繁时,国家日趋成为一个地域概念,国家是地域管理机构,而非组织管理机构。
商品资本技术劳力的跨国自由流动,产生跨国企业,跨国企业的国属具有明显的模糊性。比如,我们现在说的中国企业,实际上是中国国土上的企业,中国国土上的企业,不一定是中国人的企业。它有着复杂的利益主体,资本可能来自日本,技术可能来自美国,工人则显然会主要来自中国。这种建在中国国土上却不一定完全是中国人的企业,国家政策不论是支持它或限制它,都无法显示政策是“爱国”还是“卖国”。因为你支持了它,可能支持了中国人的就业,却也支持了外国资本和技术拥有者的利益,可能是“卖国”,而限制它,限制了外国人的利益,同时也就限制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和中国人的就业,也非是“爱国”。单个企业中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和多国化,国家对它只能中立,既不能背负“卖国”的骂名,却也无法承担“爱国”的责任。
个人择业自由权的确立,和个人择业范围超越国家,使职业道德高于个人国别。郎平任美国女排教练,竭尽全力与中国女排对抗,是其职业道德,我们无法说她“叛国”。同样,在外企工作的“白领”,研究收集中国国情和经济数据,为外企服务,也谈不上是“特务行径”。推销外国产品的“买办”不是“洋奴”,为外国资本技术流动穿针引线的“掮客”,也非“汉奸”。泄露企业“机密”,影响的只是企业利益,也难以扯上“国家利益”,哪怕损害的是本国企业,得益的是另一国企业。“出卖”企业经济情报丢失的只是职业道德,而非基于国别的品格道德。
社会个体包括法人利益在没有侵害他人与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高于政府目标。比如美国苹果公司在国外设立制造工厂,增加了外国人的就业机会,减少了美国人的就业机会,是基于国外的劳力成本低,可以为苹果公司带来更大利润。2012年,奥巴马就曾问乔布斯,为什么不把就业机会留在国内,乔布斯说不可能,因为在外国设厂成本低,而且不是只低一点。苹果公司的利益目标高于总统增加国内就业机会的政府目标。美国人工资高,苹果公司不选择在美国设厂,只是减少了美国人的就业机会,并没有侵害美国个人和公共的利益。正如一个企业没有聘用一个求职者,并没有侵害求职者的权利一样。所以,即便是美国总统,也无法运用权力,为了增加美国的就业机会,强迫乔布斯把产业撤回本国。
个人的发展并不是国家的发展。中国GDP超过日本时,曾有人提出疑问,说日本在海外投资超过万亿美元,所以存在两个日本:本土的日本和海外的日本。而这些海外投资创造的GDP并没有进入日本国家的统计,而且日本人在中国投资所创造的GDP却进入中国的统计,如何能说“超过”?其实这种认识,正是传统国家观念在作怪。说存在一个海外日本,并不准确。日本人在世界各地的发展,只是个人的发展,并不是日本这个国家的发展,也正如温州人到山西开煤矿,只是个人的发展,而不是温州的发展一样。所以,比较中国与日本的GDP,中国模式与日本模式那个更好,只有在人和资本难于跨越国界流动时,才有意义。一旦存在大规模资本与人的跨国流动,国家之间的GDP比较与竞争,便变得毫无意义。
“中国崛起”,是中国人的崛起?还是中国这一地域经济的崛起?抑或“朝廷”崛起?这三者或有重合之处,但不同却也显然。“朝廷”崛起比如军事力量强大,并不等于中国人崛起;如果中国很多人通过在世界各地的发展崛起,并不等于中国这一地域的崛起。同样,如果中国国土上有很多跨国企业,地域经济的崛起并不等于中国人的崛起。全球化削弱了国家的组织特性。所谓的“国家崛起”也就变得虚幻。
我们说有国家利益时,是把国家当成一个有着固定组织利益,并在与他国的斗争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群体,是一群人与另一群人的争斗。当生产要素特别是人的流动,突破国界相互渗透时,国家被模糊,国家是地域管理机构,而不是利益组织,何来国家利益?
六、规则与国家职能
那么,国家是干什么的?国家最重要的特征是一部拥有强大暴力的机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在专制体制下,国家机器为统治者利益服务。民主的伟大作用,是把为统治者利益服务的国家机器改造为人民的守护神。在民主体制下,国家机器具有如下特征:A,它本身不是一个利益体,且超脱于社会,并不代表某一社会个体、集团、阶级,甚至政府利益。国家暴力与利益彻底相分离。B,它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权和自由,所以暴力的使用是消极的,即在有人侵害人权与自由时,才能对侵害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采取强制和惩治。不管这种侵害是来自国内还是来自国外。C。由于个体与个体(包括不同国别的个体),乃至个体与政府之间存在权利与自由的冲突,国家依公正规则执行裁决职能,国家暴力服从于规则,且保证规则的实行。所以,规则与暴力是国家存在的主要形式,规则与暴力覆盖的范围,便是国家的范围。
显然,政府与国家的区别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一个利益体。国家则是以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此是三权分立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的职能依据)。当规则建立在人权自由公正基础之上时,国家是维护人权自由公正的工具。而非是维护利益的工具。
前面谈到在专制时代,争夺有人居住的土地,不是国家利益的争夺,只是统治者统治权的争夺,或者说是统治者利益的争夺。那在民主国家,捍卫领土完整难道不是国家职能?当然是。却不是捍卫国家利益,而是捍卫居住于这一土地上民众的民主权利。因为一个民主国家是通过民众讨论,确立一种契约即规则建立起来的。民众通过民主认可某种规则,即认可某个国家。当国家之间产生领土争议时,都必须征询争议领土上居住人的态度,看看他们认可那种规则,即认可那个国家。在未获得居住于这块土地上民众同意的情况下,强占这块土地,或把这块土地归于这个国家还是那一国家,是对居住于此土地上民众民主选择权利的侵害。所以,对民主国家来讲,捍卫领土完整,是捍卫民众的民主选择权利。民主选择权利的另一面意义是,民众有分化或重新组合国家的权利。比如近代的民族独立,比如现代的欧盟建立,比如“苏格兰公投”。
国家既是保护国民人权与自由的工具,当国民活动延伸至世界各地时,理论上这种保护也应延伸至世界各地。这种保护是一种利益的保护还是一种权利的保护?准确的说,是一种权利保护。比如中国在伊拉克有多个石油企业,当ISIS在伊拉克作乱时,世界上有中国应出兵的声音。这种出兵是不是为了中国企业利益?如果在伊拉克的中国企业利益是在自由公平规则基础上获得的,那中国出兵保护中国企业利益,实际上是维护自由公平规则。但利益并不一定全部是在自由公平规则上取得的。武力的使用不问利益的合理性,一味的宣称为了中国利益,就会使人产生错觉,你是否是在抢夺和侵略?现在中国在伊企业的利益正是在自由公平规则基础上取得的,中国出兵为保护中国企业利益也大体说得通,但不准确。在伊拉克建立自由公平以及人权(包括法人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的规则和秩序,才是出兵的根本理由。为了利益出兵是不是侵略与掠夺?就很难说得清,为了人权、自由和公正的规则和秩序而出兵,则一定是正义之师。
国家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确实可以理解为国家利益的冲突。比如上面所说的上游国与下游国的用水冲突,比如有关海洋利益的冲突,在国际上没有一个获得所有国家赞成的裁决规则,裁决机构,以及保证裁决执行的强制力量时,国家就很有可能为了这种利益大出打手。国家武力确实会成为争夺利益的工具。但这种武力使用与国家职能的性质相背离。国家职能的性质是武力不与利益相结合,用武力谋求利益,是强盗的行径。国家职能正是为了打击和消除暴力谋求利益。如果国家在国内打击暴力谋求利益,在国际上却使用暴力谋求利益,是国家职能的分裂。所以,虽然目前这种冲突仍是世界和平的大敌,但随着人们对国家职能认识的提高,以及国家之间的相互制衡,人类最终会确立一个裁决国家之间公共利益矛盾的规则,并建立起一个公正的世界秩序。正如一个国家内,同样存在地域公共利益的冲突,却已经建立了规则,国家只是维护规则,而不是站在利益某一方一样。
现在世界上的国家之间,仍充满着矛盾、争吵、和咄咄逼人的军事对抗。民众、政治家、外交家、学者都把这当作是国家利益的对抗。其实,从根本上说,产生这种对抗的原因,是国家之间的规则不同,是规则的对抗,只是表现为利益对抗。民主化、市场化、全球化正在缓慢地却又不可逆转地推进国家之间规则的趋同。你的商品要进入我国,那我的商品也要进入你国,此是自由规则的趋同。你的国民和企业在我国要获得保护和公正对待,我的国民和企业也要在你国受到保护和公正对待,此是人权与公正规则的趋同。如果中国与美国都不实行汇率利率管制,何来中美“货币战争”?等等。国家之间通过某种利益对抗和相互制衡,最终会使规则趋同。这一趋同的价值基础必然是人权、自由、民主、公正。即普世价值。
普世价值不是复杂的充满着相互矛盾的物质性利益,却反映全人类每一个人的相同权利要求。它既是从不同的个体利益中抽象出来的,同时又是不同个体利益博弈的结果。捍卫普世价值,便是捍卫国家的核心诉求。或者说,爱国便是爱普世价值,卖国便是反普世价值,你同意这一看法吗?
(作者惠寄)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66期 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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