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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图)
今天我准备去日本探亲旅游,在浦东机场乘中国国航CA919航班于14:15起飞。上午10:54办理登记手续,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确认座位45A。
我妻子及朋友陈启勇、童国菁送我出国,在浦东机场上还有两位国保警察跟随。下午约12:30我进入浦东机场海关,在浦东出入境检查站被警察请到一边坐着等候,并由两位警察(警号:035697、035697)陪同,其中一人手持微型摄像机悄悄地在摄像,我告诉那位警察,可以大大方方举起来站在我对面拍,这个录像让领导看得清楚点。
等了好久,一位队长拿着我的护照与登机牌来告诉我,今天不能出境了,并请我去办公室谈。他的姓名胡世云,警号034525。我要求他告知不准出境的原因及法律依据。他告诉我:“是北京公安局的通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5项,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我对胡队长说:怎么是北京市公安局的通知?我是上海人,北京市公安局也有权管辖吗?“可能”?难道我出国探亲旅游也会危害国家安全吗?这个国家的安全也太脆弱了。我可以不出境,但北京市公安局也得有个正式的文书,随便来个口头通知,谁认账?接着我的机票还要全额退还,谁来证明?
我要求出示书面通知,胡队长觉得我讲的有道理,答应我再去交涉,直到14:15后飞机起飞了,胡队长回到办公室,他告诉我:他一再争取,但北京市公安局不肯出示书面通知。北京市公安局与上海边防出入境检查站警察没有出示法律规定的文书就不准许我出境,这是违法的,又在瞎折腾,我会依法维权。
离开边检站,我就在机场里办理退票手续,但航空公司、售票公司都要求我出示我被禁止出境的证明,他们认为:现在是依法治国,既然是政府决定,应当有一个书面的通知,否则谁都说不清,或许有可能是私人借公报复。我也觉得奇怪,北京市公安局是否有这个通知?我怎么会上了北京市公安局的黑名单?应该依法要求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我入境日本的签证还有二个月的有效时间,即使签证过期,再办一个也很容易,等中国政府放心了,再去日本游玩吧。原本我一人去日本几个星期,游山玩水,探亲访友,买点日货,没有想到还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中国太脆弱,当政者太不自信,我还是留在国内奋发图强吧。
2015年10月5日
(作者惠寄)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67期 2015年10月2日—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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