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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大陆政治犯被囚禁生涯纪实调查
——维权人士宁惠荣(上)(图)

马萧


基督徒维权人士宁惠荣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访人:       宁惠荣 
受访时间:   2015年7月31日

受访人简介:宁慧荣 男,满族人,基督徒,出生于1946年10月,原籍北京市,1966年8月赴新疆“支边”,供职于新疆哈密地区盐化工厂。2003年,因抗议警察滥权的行为,走上维权之路。2007年开始赴北京投诉。2009年9月,向北京市治安总队提交“游行示威”的申请报告,被指控“寻衅滋事”,遭到逮捕。2010年1月,被新疆地方当局判处三年半监禁,在新疆吐鲁番监狱服刑,因拒不认罪,未获减刑,2013年3月刑满出狱。

马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被逮捕的原因。

宁惠荣(以下简称“宁”):这最初涉及到我儿子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我的儿子出生于1983年,还是在2003年时,他和一位朋友在一户人家那里偷了一部手机,并且将手机卖掉换了650块钱。

那些天,我看到儿子花钱大方,感到很奇怪,不知道他的钱从哪里来的,在我的逼问之下,儿子说出了实情。于是,我主动把儿子交给了公安部门,当时我的想法是因为自己家教不严,也是想让警察好好管教管教他,让他记一点教训。不过,当时我的想法也就是希望将他拘留几天,儿子刚满19岁,并不是那种特别坏的孩子,在此之前,他从没有过什么偷盗、打架斗殴等不良记录。

但警察却因此定了我儿子三年监禁,这让我始料未及,我认为警察量刑过重,有涉嫌滥权的行为,更令我不安的是,负责我儿子案件的警察刚好在事发之前同我们家有过过节,因此,我怀疑是这个办案的警察借机对我进行报复。

为了替儿子讨得一个公道,我开始向新疆地方各部门投诉,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了维权者之路,但直到儿子刑满出狱,我都未获相关投诉部门的实质性回应。2007年6月,我从新疆来到北京,控告新疆地方当局的行政不作为。2009年9月,我再次向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示威,此前,我曾申请过好几次,既得不到批准,但警察也没有对我进行过报复,但这一次却与以往不同,就在治安总队接待大厅的申请过程中,我遭到了警察的逮捕。

马:您认为警察对您的逮捕行为是合理的吗?

宁:当然是不合理的,首先,《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了公民有集会游行的示威权,警察用暴力来对待和平示威者肯定是一种违宪行为。况且,我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示威行动,还处于向警方申请的过程中。

我认为,作为维权者,即便他的投诉诉求是不合理的,哪怕他确实是在无理取闹,但维权者因此行使和平示威权却是完全合法的,只要他的行为不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因为示威权本身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比这更荒唐的是,在审判的过程中,我被指控“寻衅滋事”,被判处三年半监禁。而在我的判决书中,还特别强调了我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完全是欲加其罪的构陷和栽赃行为,有过维权经历的人们心里都清楚,那些维权者千里迢迢来到北京投诉,他们希望北京政府能够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往往遇到官员连说话都不敢大声,怎么可能去起哄闹事,而且,起哄闹事本身只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但这样的模糊词条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刑法》第293条的法律规定中,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警察给那些无辜者定罪在利用法律方面的随意性。况且,政府机关的接待大厅并不是公共场所,它只是政府机关的办事机构,即便是公民们不满政府官员的公务行为,即便带有个人的主观情绪,发发牢骚,也不应算作是犯罪行为,而我在提交报告时,完全没有这种情绪,我是在接待大厅的复印室复印身份证明的时候,被警察逮捕的。

还有更荒唐的,那一天是2009年9月14日,警察把我从北京市治安总队的接待大厅一路拖到外面的警车上,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对我进行了施暴,我全身上下伤痕累累,这在海淀区看守所进行身体检查时都有记录。一开始,警察将我送到海淀区双榆树派出所,后来又连夜将我送进了海淀区看守所。因此,自9月14日晚上开始,我就被送进看守所的监室内。但是,在我的案件判决书上,却稀罕地记录我在第二天,也即9月15日,又被警察抓过一回,并且判决书还指我有“袭警”的行为,说“警察把在逃人员抓回”。我看到判决书后感到莫名其妙,因为9月15日那天我已经被羁押在海淀区看守所的监室内,怎么可能还会有“逃跑”行为,而且还“袭了警”。而且,在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并没有出现这样的内容,但在法院判决书上,却出现了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奇怪“事实”。

后来,我想,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法院在对我定罪量刑的研判中,如果单纯从我提交“游行示威”的申请报告这一行为来考量,凭这一点给我定罪是很牵强的,更何况还要加重判罚我三年半监禁(显然,为了达到惩罚的实际效果,要比我儿子的刑期还要加增半年)。于是,为了给我定罪,就故意虚构和捏造了这样一条完全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因为在中国大陆的司法观念之下,“袭警”和“越狱”这两种行为都属于重罪,警察和法院怎么定行为人的罪都是不过分的,他们不需要去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动机,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实施的这两种行为。

我在海淀区看守所一共羁押了不到十天时间,在“十一”前夕,我新疆警察押送回了新疆原籍地。

马:在海淀区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有没有令您感到印象深刻的事情?

宁:在海淀区看守所,印象深刻的是在押人的生活待遇非常糟糕。当时整个监室一共羁押了四十多个人,非常拥挤,因为炕铺不够用,所以就安排十多个人值晚班,值班人员站成一排,不允许相互之间说话,不允许随便走动,因为每个班次是两个小时,值班人员必须一动不动地站两个小时,我当时已经六十多岁了,而且患有严重的高血压,但是也必须要值班,我受不了,几天下来,我头昏脑胀,全身都难受,为了抗议看守所这种非人道的虐待行为,最后几天,我开始绝食。在监室里,只有牢头狱霸不需要值班。

在海淀区看守所,牢头狱霸的权力是很大的,在押人连上厕所都必须经过牢头的同意,不是你想上就能上的,不仅是牢头的权力大,而且连牢头下面的马仔,也同样可以限制其他在押人的权利,因此,连牢头下面的人也是不能得罪的。有一次,牢头下面的一个马仔说:我没有权利让你上厕所,但是我有权利不让你上厕所。如果他对某位在押人有成见,在牢头还没有发话同意之前,抢先说不允许你上厕所,这样,你就只能老老实实的呆着了,因为牢头会照顾他手下亲信的面子,不会同意让你上厕所的。这些其实都是虐待在押人的不人道行为。

在海淀区看守所,在押人的伙食待遇也非常差,不过,我还是赶上了一次改善伙食的机会。所谓的“改善伙食”,其实就是在平时的菜里面加了一些鸡蛋,但是,等这些菜送进监室之后,负责分配的是牢头手下的马仔,他们会把菜里面的鸡蛋提前一点一点全挑出来,等到给牢头狱霸留足了以后,再分配给其他在押人。

因为人多,所以每位在押人能分到的鸡蛋非常少,用现在家用的小汤匙,大概三分之一小汤匙的量,一丁点儿。而且,在押人分到了这点鸡蛋,都必须马上毕恭毕敬地要向牢头点头致谢,要说感谢牢头之类的吹捧话,这是每个人都要说的。看上去,这点儿鸡蛋都是牢头给其他在的人的一种布施和施舍的行为,他们正是借这种日常行为来树立牢头的特权权威,以及摧毁其他在押人的自尊心。

我被新疆警察带回到原籍之后,被羁押在哈密看守所。

马:请谈一谈您在哈密看守所的生活经历。

宁:我被送到哈密看守所是在2009年9月底,直到2010年4月才离开,被送往吐鲁番监狱服刑,一共在哈密看守所羁押了半年时间。

相比起北京的看守所,哈密看守所对在押人的管制就要宽松很多了,我所在的那间监室只羁押了十四、五位在押人员,虽然监室的面积比海淀看守所稍微要小一些,但因为被羁押的人要少很多,因此,不像海淀看守所那样拥挤不堪,基本上每个人都能平躺着睡觉,因为都能够睡觉,所以也不用安排那么多人值班,每个班次只安排两个值班人员。

监室同样有牢头,牢头占用的铺位是最宽的,他一个人要占两个人以上的铺位,我在哈密看守所没有换过监室,但换过一次牢头,两个牢头都是维族人,在监室里,维族人和汉族人基本上对半,我刚进去时,牢头很快就离开了,由另外一个维族人接他的牢头位置,他也刚从别的监室转过来的,这个牢头三十多岁,是个已决犯人,因为涉嫌杀人被判处死刑,但他不服审判,还在上诉。

这个牢头有一个生活习惯,在中午休息和晚上睡觉,专门安排一些性格比较软弱、或者是新送进来的在押人为他做按摩,他平时也虐待其他在押人,但程度远不像北京那样严酷,有一个小孩,年纪不大,二十来岁,因为偷盗行为被送进来,他是从农村来的,不会说汉话,在监室里,不管是维人、还是汉人,都是用汉话交流,这个小孩因为不会说汉话,因此显得有些不合群,平时就显得少言寡语,于是牢头就老拿他开心,有事没事欺负这孩子,往这个小孩的大腿窝子里使劲掐一把,这个孩子受不了,疼呀,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却不敢哭出声来,经常会发生这种虐待场面。

打架的事情发生过一次,那是发生在2009年冬天。在监室里,在押人干活是有规矩的,新进来的人首先必须擦地板,包括清理卫生间,也就是整个监室里最脏、最累的活由新进来的人干,当时干这个活的人是一个汉人,他还是个技校的学生,刚毕业还在实习,就在实习期间,他偷了一台电动车,于是就被送进来。

不久,送进来一个维族人,他正好和牢头认识,于是,牢头不让他干活,还是由那个汉人学生继续擦地板。后来,又送进来一个人,还是个维族人,巧合的是,他也认识牢头,于是,牢头还是安排那个学生干这个活。这样,这个汉人学生就有不满情绪了,结果被揍了一顿,当时动手的是这个牢头的手下,也是个维族人,将那个汉人学生摁在床上暴打,所有人都不敢上前去劝阻,最后还是狱警在外面喝止住的。不过,打人者并没有受到惩罚,他们也没有调监,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不过,总的来说,在押人之间相处还算是比较融洽的,其实每个地方的看守所对待在押人的态度都不一样,甚至同一个看守所不同的监室,乃至同一个监室换一个牢头,对在押人的生活都会有很大影响。当然,看守所从来不承认里面有“牢头”这一说法。

在哈密看守所,在押人都能吃饱饭,至少在我所在的监室是如此。刚进去的时候,一顿只发给在押人一个馒头,我吃不饱,于是写了个报告给看守所的教导员,结果,这个教导员很快就带了个厨师过来,那个厨师还带了个馒头,等给我馒头之后,他又问:谁还不够吃的,请举手。结果整个监室的在押人都把手举起来,从那天开始,我们那个监室对在押人的主食就不限量了,别的监室情况如何我不太清楚。

虽然在押人平时也要“坐板”,和别的看守所一样,但相对比较而言,名堂远没有北京的看守所那么多,坐板的时候在押人可以放松,不是一天到晚都板着脸一本正经的坐着,中间还会不时有休息时间,坐板期间,牢头也不会刻意去找在押人的茬。到了晚上,在押人可以凑在一起玩扑克牌,或者下象棋。监室里有电视,但《新闻联播》也不是强制必须看的节目,在押人可以自行调换电视频道,没有电视遥控器,如果在押人想换电视频道,直接用手去按电视上的频道按钮。电视甚至还可以整夜不关,值班人员可以看电视来打发时间,他们在值班期间也不用傻呵呵的一直站在那里,可以坐着看电视,这都是和别的看守所不一样的地方,接近于一种类似正常人的生活。

我刚进去时,因为患有高血压、年纪也大,看守所的教导员还专门找那个牢头谈话,让牢头不要安排我值班,不让我干活。但是,在看守所,被关押人家属往里面存的钱,存钱卡狱警让牢头保存,购物登记,用多少钱的清单牢头只是草草地念一遍,并且不公开账目,因此账目不清。

马:请谈一谈您在哈密看守所遇到的一两件比较有意思的事情。

宁:有一个畜牧局防疫站的官员,姓张,是个副处级,他是因为涉嫌贪污遭到逮捕,被指控贪污了十万块钱的公款,羁押在我所在的监室。但据他讲,根本没有这回事,这完全是一种构陷,他说,他之所以遭到逮捕,其中的故事非常复杂,当时的地方政府和一位私人企业主合作,建了一个奶制品公司,而政府方面则由畜牧局出面代行政府的管理职能,这个奶制品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向社会集资了很多钱,但像这样的企业,内部管理是非常混乱的,并且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这样,管理的官员换了一拨又一拨,但是这个瘫子却一天一天烂下去,结果这个包袱越背越重,最后让他来收拾残局。

因为企业没钱,但那些到期的社会集资款又要归还,于是,他就想办法,做通那些集资户的工作,将到期需要归还的集资款转为企业的股金,当然,他做一切都是经上级同意的。

后来,他被以贪污的名义抓进来,实际上这笔钱只是涉及一个银行转帐的问题,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这笔钱的来龙去脉,因此,这个贪污的罪名很牵强。但政府为了塞包袱,把这个企业的亏损责任推给他,后来,又干脆给他安了一个私分国有资产的罪名,也就是说他把这个公司的股权全部分给那些集资户了,等到他出事,当初那些同意他这样做的官员也全都翻脸不认帐,这个奶制品公司的问题就这样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而这位姓张的官员相当于做了一个替罪羊,后来,我听说他被判了十三年监禁。

等到我快要转监时,我所在的监室转过来几个新的在押人,他们都是维族人,因为“七五”事件遭到逮捕的,他们都从别的看守所转到哈密来,可能在先前的看守所受到狱警的虐待和整肃,刚送过来时,他们见到狱警就像耗子见到猫一样恐惧,都不敢抬头正眼看狱警,只要见到狱警的身影,马上抱头蹲下。

后来,我们同监的在押人告诉他们,说这里没有这样的规矩,见着狱警不用抱头蹲下,他们才慢慢地放松下来。我和他们在一块大约呆了一个月,才正式转监,给我的印象,这些维族人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不同,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既没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也没有那种刻骨的仇视汉人的极端心理,大家整天在一块聊天,都是有说有笑的,但这些人判得都非常重,其中有一位,说他推倒了马路上的隔离带,他被以“破坏公共交通设施”遭到审判,领了个“无期”。这个维族人在看守所的时候,还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但后来也转到吐鲁番监狱服刑,到监狱之后,他就不像看守所那样放松了,被整得服服贴贴,连话都不敢说。

在哈密看守所,汉族人和维族人不是分开关押的,而且,维族人和汉族人之间的交往也没有什么心理隔膜,相处得比较融洽,看不出有什么不共戴天的民族仇恨,也看不出这些维族人有什么极端的极端宗教主义的倾向,都是一些普通人而已,这是我的一个观感,我听说在南新疆地区,民族矛盾要尖锐一些,但在哈密地区没有那么严重。


——转自民主中国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68期  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