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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大陆文字狱再起,口袋罪遍地
——析中共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二十条

公鸣

一、私藏恐怖主义禁书罪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以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组织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数据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数据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条款解析 

上面罗列了中共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二十条的详细条款,下面我们围绕这第一百二十条的条款进行讨论。 

首先,什么是恐怖主义呢?在大陆中共颁布的刑法中恐怖主义并没有准确定义,而在2015年2月25日,“人大常委”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中进行了定义“通过暴力、破坏恐吓,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 

现代刑法教义学的要点就是指能惩罚行为,而不能惩罚思想。而在《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恐怖主义却包含了主张。主张即指人的思想倾向,思想怎么进行定罪?在刑法中本来就没有明确的定义,而现有的相关法律定义非常明显的扩大了入罪范围,甚至可以说这样已经为随意给异见人士网罗罪名做好了法律准备。 

其次,由于定义上的含混,目前又缺少严格的司法解释,条款中专门突出的“之六”条款,就让人更加无从防备,什么是恐怖主义图书、音像数据?图书收藏、阅读、研究等行为将变成非法持有。人们无法分辨手中图书是否属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想来《共产党宣言》就内容来说,从哪个方面来看也都是一本恐怖主义图书。 

再次,又如何检验人们手中的图书?是破门而入、还是依靠「朝阳区群众」的举报呢?把公权力的黑手深入到了国民家中的书柜。通过一百二十条修正增加之六款后,恐怖主义犯罪从犯罪预备、犯罪行为入罪,扩大到无预谋、无行为也算犯罪,因为持有一些定义不清的图书、音像数据也算犯罪。 

三、评价 

我们应该对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二百九十三条,当时修改的寻衅滋事这个罪名不算陌生,自从2011年修订以来,多少上访、表达要求、抗议的人们因为寻衅滋事罪而入狱;但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一百二十条 的危害远远大于寻衅滋事这项罪名。因为寻衅滋事是定义当事人有所行为的时候,进行抓捕量刑,这样很多没有实际行为的人不受牵涉;而一百二十条修订后,你有主张、你持有仅仅只是持有恐怖主义书籍等数据,不需要有恐怖主义行为。在中国大陆就可以让你入狱。这是一条非常具有恐怖的罪名。而且此时因为含混的定义,只要当局愿意几乎可以任意量刑,因为越是含混越容易扩大涵盖范围。 

2014年就有法律工作者建议尽快出台“恐怖主义”的司法解释,为什么在司法解释迟迟不出台的情况下,就匆忙的对涉及相关罪行的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呢?在没有完备、严格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一百二十条的关于恐怖主义的入罪条款都是在耍流氓。这完全就是中共面对当下大陆鼎沸的民怨大力推行新的文字狱,这样中共当局为大规模网罗口袋罪又做了非常细致的准备工作。可以在不需要国民有任何行为的情况下,就以持有恐怖主义主张(思想)、持有恐怖主义图书给予刑事处罚并入狱。 

这种对民众赤裸裸的司法要挟,本来就是国家恐怖主义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历史上纳粹、苏俄、文革时期这些已经被人类抛弃的垃圾独裁体制用过的手段,再次被中共以司法的名义启用。让我们看到一个历史开始倒退的中国大陆,一个在“中国梦”指导下对内镇压的新的起点。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又将有一大批持有不同主张、思想的人士将处于大陆中共法律的威胁之下。 

编者按:本刊所发表文章均不代表本刊观点;本刊鼓励各种正反意见热烈争鸣。


——转自《公民议报》,2015年11月1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69期  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