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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大陆政治犯被囚禁生涯纪实调查
——维权人士宁惠荣(下)(图)

马萧

(接第168期


基督徒维权人士宁惠荣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   访    人:宁惠荣
受 访 时 间:2015年7月31日


受访人简介:宁慧荣 男,满族人,基督徒,出生于1946年10月,原籍北京市,1966年8月赴新疆“支边”,供职于新疆哈密地区盐化工厂。2003年,因抗议警察滥权的行为,走上维权之路。2007年开始赴北京投诉。2009年9月,向北京市治安总队提交“游行示威”的申请报告,被指控“寻衅滋事”,遭到逮捕。2010年1月,被新疆地方当局判处三年半监禁,在新疆吐鲁番监狱服刑,因拒不认罪,未获减刑,2013年3月刑满出狱。

马萧:请谈一谈您在吐鲁番监狱服刑的生活经历。

宁惠荣:我的案件是在2010年1月审理并宣判的,我被指控寻衅滋事,被判三年半监禁,2010年4月,我被送往吐鲁番监狱服刑。等到对我的审判结束以后,当地政法委的政情简报还幸灾乐祸的说,宁慧荣的信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犯人一进监狱,首先就是身体检查,犯人把衣服全部脱光,身上、衣服上都喷上消毒液,然后再用凉水冲澡,当时还是四月份,气温很低,这些转过来的犯人都冻得牙齿打颤,全身发抖,这个场面让我印象深刻。

然后,我们这些新的犯人被分到14监区,也就是“入监教育监区”。按规定,新的犯人送到监狱服刑,先要对其进行三个月的入监教育,实际上,我只在入监队呆了两个月,就被送到劳动监区。

在吐鲁番监狱,刑事犯送过来时,一般不会挨揍,相反,监狱会利用那些重刑犯人来管理其他犯人,这些重刑犯人主要以杀人、抢劫、贩毒的犯人为主,还有在监狱服刑期间重新犯罪被加刑的。至于那些政治犯,刚送到监狱时,首先都要挨一顿暴打,并且都被打得非常厉害。这新疆,这些政治犯主要是维族人,不叫政治犯,都叫“危安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简称。这些“危安犯”被转到监狱时,通常都会遭到一顿暴打,我刚送到监狱时,正好赶上一批送过来服刑的“危安犯”,主要是因为“七五”事件遭到逮捕的,狱警站成两排,让这些“危安犯”进到监区,就那样当着其他犯人的面公开就是一顿暴打,有的警察把电棍插到这些“危安犯”的裤裆里,直接就用电刑。打完以后,让他们排成一排,跪着等着,然后,警察把他们一个一个押到一个叫“特殊询问室”的办公室,把门一关,只听到里面传出惨叫声,这些“危安犯”都要一个一个过堂。在这个过程中,有些警察闲得无聊,就用脚踩踏那些跪着的“危安犯”的脚后跟,那些被踩到的犯人脚肿得连鞋都穿不上,只能把鞋撕破,才能套上脚。

在入监队的两个月,我见过好几次这种打人的场面,所以,我当时就隐隐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感到在监狱服刑要比看守所难过得多,因为我的刑期才刚刚开始。

所谓的“入监教育”,其实就是整肃这些新送进来的犯人,主要是“军训”和背监规,熟悉监狱的规则,军训是非常痛苦的,比如说,蹲军姿,犯人双腿一前一后作蹲伏状,一蹲就是一两个小时,不让犯人起来,任何一个姿势,一摆就是一两个小时,这是非常难受的。

对于那些“危安犯”,那就更严酷了,连“军训”都不让他们搞,那时天开始热了,就直接让他们站在操场上,站在烈日下背监规,从早到晚就一直站在操场上。有时,这还不够,把教材放在操场的地面上,命令他们身体躬成九十度,弯脚去盯着地面的教材,一字一句的朗诵,整个过程都由值班的牢头负责全程监视。

按规定,监狱是不允许犯人管理犯人的,并且监狱也从来不承认说监狱有犯人管理犯人的现象,但实际上,狱警很少直接出面管那些犯人。我之前在哈密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的那个牢头,被判处死刑,但后来通过上诉,改判为死缓,不久也分到了吐鲁番监狱服刑,他没过多长时间就当上了犯人的小组长,管着十多个犯人,相当于一个监舍的犯人头,在监狱,这些职位都叫特殊岗位。

这些牢头代表监狱和狱警统治犯人,他们不用劳动,开口闭口就是骂人,叫你站着你就站着,叫你蹲着你就蹲着,不让你睡觉,你就不能睡觉。而对那些“危安犯”,监狱的管制就更加严厉,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必须要向牢头报告,打个比方吧,如果他想喝水,但哪怕水杯就在眼前,他想拿水杯喝水也必须喊报告,经牢头同意后才能喝水。在入监队的时候,我还看见他们被训练睡觉的流程,在睡觉前,都必须喊报告,经同意以后,从监室面壁站立的一侧走正步到床前,停下,再喊报告。经同意以后才能上床。上床以后,还得喊报告。经同意以后,才能脱衣服,脱完衣服后,还得喊报告。经同意以后,才能正式的躺下来睡觉。十多个集训者像木偶一样齐刷刷地倒在炕铺上,整个流程完全是标准化的、机械化的,完全不把人当人对待,就像动物一样使唤、喝斥,而这些集训都是由牢头来进行的,狱警不会到场。

不仅监狱的犯人由犯人来管理,甚至警察自己份内的事情,也都是由这些犯人来做,比如,所有新来的犯人都需要进行入监登记,监狱必须记录下每个新来的犯人的基本情况,这本来是那些值班的狱警的工作,但这项工作都是由值班的犯人代替狱警来做,包括填写这些新犯人的个人资料,将这些记录存档,保管,我见过犯人的档案盒被搬到犯人住的楼里,有专用的房间,房间内有桌案,由犯人脱产编写、整理。

后来,我到了劳动监区以后,就出现了更多的由犯人替代狱警干活的现象,比如,犯人接见时,通常要由值班的狱警带着,有时就直接由其他的犯人带着,像这些接见过程都是要全程监视,并且要写接见记录的。如果是狱警带着,但狱警有时就懒得写,回头让那些犯人写接见记录,但是这些写材料的犯人当时不在接见现场,怎么写?那就是凭个人想象凭空捏造出一个接见场景。连犯人的出狱鉴定,也是由脱产的犯人来编写的。

对于那些重点监控、重点改造的犯人,比如,危安犯,监狱都必须制订专门的重点犯人改造计划,这个计划要列出改造这些重点犯人的详细步骤,使他们通过监狱的“改造”成为遵守纪法的合格公民。而这些改造计划本来都是由监狱和狱警来制订的,实际上也都是由犯人们负责编写,至于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些重点犯人,监狱无非是在他们身上花更多的精力,安排其他犯人对这些重点犯人贴身监视、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比如,探视权、通信权、与其他犯人隔离,等等,也就是所谓的“严管”。

不仅如此,有些狱警自己很私人性的事务,也是由犯人代替他们做的,比如,狱警必须安排专门的时间和犯人定期谈话,了解犯人们的思想动态,并且要有文字记录,因为犯人都是交由犯人来管理,因此,这种定期谈话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但是都必须有这方面的文字记录,证明狱警曾经专门安排时间和犯人定期谈了话,这些文字记录的任务也就由犯人来完成。写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心得体会,一些狱警是老党员,他们必须写党员思想汇报,像这些东西本来都是狱警私人性的事务,但很多狱警都是交由犯人来写,甚至狱警的个人学习笔记,都是由犯人负责捏造、编写。我还看到过有些犯人手里甚至还拿着监狱的机要档案,对于这些所谓的机要档案,就是说,如果不到一定的层级,甚至连狱警都是不能私自查看的,否则就是违反保密纪律了,但是这些机要档案也都是由犯人们来保管、使用。

我也干过这方面的活,干了两年多时间,不过,干这些活不能占用正常的劳动时间,只能在业余时间干,当然,像这样的活并不是每天都要做,基本上,隔一段时间,编写一回。我编造过监狱改造重点犯人的改造计划,还编写过对那些“危安犯”、“刑事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评语,实际上,这些东西都会有一个统一的格式,比如,对那些“危安犯”,基本评语就是“民族分裂思想严重”、“极端宗教思想严重”等等,拿任何一个“危安犯”去套这些评语都不会出现政治错误,至于那些“刑事犯”,监狱的评语主要有“自私自利”、“爱贪图小便宜”、“不讲礼貌”、“不讲个人卫生”、“生活作风散漫”等等,拿这些评语去套那些刑事犯人,也是八九不离十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会有这种或那种坏习惯。外界可能想象不到,对于这些犯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评语,竟然是这样产生的,狱警甚至连看都不会看一眼,而写这些评语的人,连这些犯人长什么样,谁是谁都不知道,因为除非是同一个监室的犯人彼此认识之外,哪怕就是隔壁牢房的犯人,通常都是形同陌路的,因为在监狱,犯人们之间彼此不允许说话、相互交流,因此哪怕天天在一起劳动,但实际上彼此间都不认识。

还有一种表格,专门记录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日常生活待遇,上面罗列了所有犯人在监狱里面可能会遇到的事情,比如,有没有受到虐待?生病有没有得到及时治疗?休息时间有没有得到保证?劳动有没有超时?等等,要求每个犯人对每个问题作出是与否的回答,但实际上,这份表格不会发到每个犯人手里,让犯人自己去填写,像我所在牢房的犯人,这份表格都是由我统一来填写答案,当然,填写答案只能倾向监狱方,只能写好的,不能写不好的。等到我填写完之后,再交给每个犯人去签字,一人一张,不仅如此,仅本人签字还不行,还必须有两个同监室的犯人签字作旁证,并且三个人都要按手模,证明这个犯人的回答的真实性。

这种表格是最频繁的,每隔一段时间,监狱都会要求犯人们填写一回,因此,哪怕犯人在出狱之后,想要投诉在监狱中受到的不人道待遇,都是非常困难的,一方面,犯人不可能有受虐待的证据带出监狱,另一方面,他在监狱定期填写的这些表格足以证明他的权利是受到尊重的,不仅有本人的签字画押,而且还有证人,看上去都是那么真实,这也是监狱提前防范这些受到虐待的犯人反控监狱的管理制度,而在监狱,真正享受到基本的人道待遇的犯人其实是不存在的,哪怕是那些牢头。

马萧:请谈一谈监狱的劳动制度。

宁惠荣:我在吐鲁番监狱的“入监队”呆了两个月之后,又转到十一监区呆了一个月,之后又转到十二监区,在这里,才开始真正的劳动,一转到十二监区,首先就是把我安排在“严管组”呆了三个月,因为我不认罪,算是给我一个下马威。

刚开始,监区做的产品是绕铜线圈,这种铜线圈可能是用于电脑或电视电路上的那种小东西,监区给每个犯人发一个比半个绿豆还小的东西,然后,犯人把细铜丝缠绕在这个小东西上面。我的年龄大,手脚不利落,而且视力又不行,这种活没法干。后来,又安排我去拆那些已经报废的线圈,我也干不了。干不了怎么办?每天回到牢房我几乎天天受体罚,主要是面壁罚站,当别人开始上床睡觉了,我还必须面壁罚站一个小时,才能上床睡觉。有时,就安排我连夜加班干活,哪怕我干不了,就是硬熬着你。

后来,监区又改做小车上的坐垫,做这种产品,可能接的订单量大,所以给犯人们定的劳动定额非常高,所有犯人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在整个服刑期间,犯人们除了一日三餐的短暂时间,几乎都是在劳动,即使晚上不加班,犯人每天的劳动时间也都在十个小时以上。而做这种小车坐垫,犯人们的劳动时间是最长的,加班是经常性的事情,有时甚至要加班到凌晨三、四点钟。我因为不会勾那种丝钱,所以就安排我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专门绕那些丝线疙瘩,把丝线缠在一个疙瘩上,供给那些编织的犯人使用。有时犯人完不成任务,要加班,我也必须跟着加班,因为要提供给他们材料,不过,一般干到十二点,就会允许回牢房休息,余下的少数人去加班。像这种辅助性的工作一般都是由那些年老的、无法真正去做那些正规产品的犯人才有资格做,没有规定劳动定额,只要那些正式劳动的犯人丝线够用就行,但负责监视的牢头会不停地催促,反正你一分钟也不能停下来。

后来,又换了一个活,专门挑拣葡萄干,就是把那些葡萄里坏的、品质不好的葡萄干挑拣出来,这个活也是要经常加班,但不像做小车坐垫那样辛苦,一般加班时间最多只到十二点。这个活也规定了劳动定额,但是实际上劳动定额却不管用,比如,每个犯人当时规定每天必须完成六十公斤的葡萄干的劳动量,但有的犯人年轻、眼疾手快,同时和负责验收的牢头关系好,他一天就能完成一两百公斤,所以你如果只完成六十公斤就说不过去了。因此,监狱也会刻意地培养这样一些劳动能手,不断地提高劳动定额,让犯人超负荷地劳动。

最脏的活是挑拣辣椒,这个活主要是把辣椒的把头摘掉,然后把坏的挑拣出来。这些辣椒都是从地里面新采摘来的,里面有土,在挑拣的过程中,整个劳动监区都是尘土飞扬,灰尘满天,又呛又脏,但监狱没有提供犯人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每个犯人一天要挑拣四大编织袋,不过,这个活犯人一般都能完成,没有加多少班。

临到我快要出狱时,监区又换了活,改制作医生手术用的那种浅蓝色的衣帽,不过这个活我没有再干过。

如果犯人没有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即便加班也完不成,那么他就会受到监狱方的虐待,我所在的牢房,有个犯人完不成劳动定额,他三十多岁,是个“危安犯”,监狱就不给他发放足够的食物,每顿只发给他一个馒头,并且没有菜,只能喝开水,一天一顿,顿顿如此,他就在这种饥饿和营养不良的状态下度过两三个月,后来,他整个人儿都变了形,非常虚弱,脖子细细的,脑袋大大的,整个儿就像传说中的那些外星人。

还在监区编织小车坐垫的时候,狱警专门挑出来一批完不成劳动定额的犯人,大概有十多个,我所在的监区一共只有一百八十多个犯人,因此,这也算是不少的一批了,把他们集中起来,也不让他们劳动,让他们整天去操场操练,操练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比劳动难受多了,因为正是酷热季节,其实就是罚他们在太阳下暴晒,并且不是一天两天,持续了至少半个月时间。中午别人干活的时候,他们就在劳动监区面壁罚站,等到下午两点以后继续去操场,到了晚上,如果有加班,他们是不允许提前去睡觉的,别的犯人加班劳动,他们就陪着站在劳动现场看别的犯人干活,实际上这样站着不动比干活还难受,因为干活的时候毕竟身体还能活动。至于伙食方面,一顿提供两个馒头,没有菜,也只能倒些开水拌着吃,就这么熬着他们,折腾他们。这同时也是一种威慑,对于别的犯人来说,可以起到杀鸡骇猴的震慑作用。

而像这种强迫劳动制度,监狱是没有薪水支付给犯人的,我在即将出狱时,监狱传出话,说要给犯人支付一些象征性的薪水,但实际上,直到我出狱,我一分钱也没有拿过,当然,监狱也没有给过。

在监狱,体罚犯人是经常性的,罚站,抱头蹲地,等等,而且这些体罚措施通常都是由管犯人的牢头直接作出,狱警不会管这些事,有时候狱警甚至还会询问那些牢头,比如,问劳动监区那位负责劳动的姓王的牢头,问今天加不加班?因此,我很少在劳动监区看到狱警直接殴打犯人的场面,因为狱警殴打犯人是不会让其他犯人看见的,劳动监区和“入监队”那会不一样,不过,殴打“危安犯”则不受什么规则约束,殴打或虐待他们总是政治正确的,这不会给监狱带来什么意外的麻烦。总之,我只能偶尔地听到一些犯人被狱警殴打的消息,实际上,哪怕是受到狱警的虐待,犯人通常回到牢房也不敢跟其他犯人说。

在吐鲁番监狱服刑期间,监狱组织的“批斗会”令我的印象非常深刻,这实际上一种非常严厉的酷刑,类似于“文革”期间的那种“批斗会”,在我服刑的三年时间,经常会有发生,我亲眼见到的就有五六次。

开“批斗会”那天,整个监狱的犯人都必须参加,连监狱长、监狱政委都会出席,由几个狱警押着被批斗的犯人,犯人胸前挂着一块非常巨大、沉重的铁牌子,少说也有几十斤重,由一根细铁丝从脖子处穿过,套着,让这个被批斗者低头弯腰站在那里,让各个监区的表现好的犯人代表轮流发言批判被判斗者。这样的批斗会时间很长,通常一开就是两三个小时,那块铁牌子重呀,细铁丝勒在脖子上疼呀,因此,被批斗者的头和腰会越来越往下弯、低,有好心的狱警偶尔也会将铁牌子往上提一提,这样,被批斗者就会稍微喘一口气,可以略略地松一下脖子,将脖子上已经勒紧的细铁丝换一个地方,继续挂着。

我所在的监区一共有十二间牢房,有一次批斗会是在监区内部进行的,一共开了三天,第一天有三个批斗对象,到第二天、第三天,就只剩下一个了,让他挂着铁牌子围着各个牢房游行。进到牢房以后,除了牢头,其他犯人都不允许说话,也不知道这些人犯了什么事情,不许打听。我看到这个批斗对象,第一天他的脸有那么大,到第二天脸就明显的消瘦了一圈,到了第三天,又瘦了一圈,非常明显,三天批斗时间下来,整个人就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马萧:吐鲁番监狱犯人的其他权利是否得到真正落实?

宁惠荣:首先,在监狱,对那些有病的犯人的待遇是非常糟糕的,像我,六十多岁的一个老人,而且患有严重的高血压,都必须要劳动,其他的病号犯就更不用说了。

有一段时间,监狱的医生测量我的血压之后,作出我不再适合劳动的结论。那段时间,我就被安排在病号组,但是住还是在先前的牢房,而像这种停止犯人劳动的情况,一定是到了犯人随时会有生命危险的程度才会作出的。因为牢房里其他犯人都要劳动,而我却不要参加劳动,这可能引起了其他犯人的嫉妒,因此,等我从病号组回到牢房,牢头就借此故意惩罚我,不允许我睡在床上,只能睡地板上,在我养病的两个月时间里,我一直睡了两个月的地板。两个月以后,我的血压降到了一百八,监区又重新安排我回到劳动监区劳动。实际上,即使是一百八的血压,也是不能劳动的,因为患者随时可能会有危险,但监狱不会理会这些,他们会最大限度的榨取这些犯人的劳动价值。

在服刑期间,我的探视权被剥夺了。因为家人来探监必须要开居住地的证明,但是哈密政府不给我的爱人开证明,所以她来探不了监,三年服刑期间,我们没有见过一次面。

而通信权就更没有了,犯人想给家里人写信不是你想写就能写的,犯人不允许私藏笔和纸,在监狱,如果犯人私藏了笔和纸,这本身就是一桩罪,监狱不允许犯人写任何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让犯人留下任何真实的文字记录。尤其对那些“危安犯”,管制得更加严格,有时他们也需要笔和纸,但都必须经过重重的审查,比如,什么时候发的笔和纸,发了多少张纸,用途是什么,由谁审核发放,什么时候回收的笔和纸,纸张有没有对上数,由谁负责签收,如果少回收一张纸,都必须严格查实那张纸的去向,必须补充注明。这些都是有记录在案的。在监狱,对犯人的笔和纸张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

对于通信权,监狱会统一安排,规定在某个时间犯人统一给家人写信,大家想写就写,像这种写信的机会一年也就五、六次,每当有这样的机会我都会给家里人写信,但是我从来没有收到过家里人的回信。为这事,我在出狱之后还责怪我爱人,我的爱人觉得很奇怪,说我没有给她写过信,说只收到过一次信,并且她也回信了。我后来算了一下她收到这封信的时间,还是在我刚被送进监狱,在十一监区的时候写的,后来在十二监区我写的所有的信,监狱都没有给我寄送,并且那一次我爱人的回信很显然监狱也给扣下来,没有交给我。

还有就是“亲情电话”,和写信一样,电话也不是犯人想打就能打的,监狱让犯人打就打,这比写信的次数还少,三四个月轮到一回给家里人打电话的机会,一年也就三四次。但是,我每次给家里人打电话,都是空号,打不通,整个三年服刑时间我只打通过一回,但即使是这一次,还没和爱人说上几句话,在一旁监听的狱警就说时间到了,叫我赶紧挂断电话,我就这样匆匆忙忙地挂断了电话。

虽然犯人的权利没有什么保障,但是监狱在形式上却做得天衣无缝,而且都是由犯人自己动手去做,狱警几乎不用亲自动手。临到我快出狱时,监区突然说上面有人要来监狱检查工作,那段时间,监区集合所有的犯人开会,由一位女狱警现场指导犯人,如何应付前来检查的上级官员,一句话,所有犯人必须统一口径说监区的好话,否则:“如果说错了,责任自负”,这位女狱警凶狠地说。

在培训期间,这位女狱警还专门提到接受“亲情帮教”的犯人名单,其中竟然有我的名字,我当时感到很奇怪,因为我的家人连探视权都没有,怎么可能由亲人来监狱对我进行“帮教”?但那个名单确实有我的名字,还煞有其事的说我的家人如何如何帮教我,显然,这份材料又是哪个不知名的犯人编造出来的。不过,后来那些检查的官员并没有来我们监区,这是最后一年发生的事情。

临到出狱那天,监狱还把我的起诉书、判决书原件,以及我的上诉状草稿全部给扣压了,监狱没有将这些物品归还给我,实际上,监狱很清楚,我不认罪,也确实是一桩冤案,他们为了销毁证据,故意将我的这些材料给扣下了。所以直到今天,我都没有留下来任何关于这场审判的法律文书,相当于在我的生活中从来没有发生过这件事情,没有留下任何可供凭借的文字记录。 


——转自民主中国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69期  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