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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我所知道的群众路线
我只知道,群众路线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它属于党,只能专门属于党。在需要凸现党的领导,凸现社会主义的时候,特别在需要讨伐不同的声音的时候,群众路线就应运而出,是得心应手百依百顺的法宝。它是万能的代用品。它可以代替科学,代替知识,代替法律,代替人道,不管遇到什么理不直气不壮的事情,“群众路线”总能挺身而出,抵挡一切,不愧为党的百战百胜的传家宝。
现在全党精英正在响应习总书记号召,学习群众路线。我当然不知道习总书记的精神。只是多活了一把年纪,道听途说,对群众路线的由来略知一二,信笔如下,供有兴趣者看看。
在马列经典和共产国际文件中没有群众路线。这个概念的发明权属于中国共产党,发明者是毛泽东。它最初出现在延安整风的“审干运动”即“抢救失足者运动(即抓特务运动)”中。经过文字修饰和理论概括,它被载入《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然后全面阐明于七大。毛的七大报告,和刘的《修改党章报告》,都对它用浓墨重彩作了表述。它随后在华北各地斗争地主的土改运动和党内军内的“三查三整”运动中发挥了威力。后来休息了几年。到八大,它被邓小平在《修改党章报告》中重新提出。但“大跃进”之后,邓小平本人也意兴阑珊,有点垂头丧气,所以亲自启用了 “大轰大嗡”这样一个贬义词。群众路线真正的辉煌,当然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莫属。这是六十岁以上的人,心里应该明白的,无需赘述。以上是沿革。
现在为了什么需要重提群众路线,而且提到很耀眼的高度和亮度?我不懂,不敢造谣。
我只知道,群众路线,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形式是人民民主。我只知道,群众路线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它属于党,只能专门属于党。所以,如果有人宣布,群众路线姓“社”,公民社会姓“资”,如果有人宣布,两者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不持异议。我只知道,群众路线和群众运动可以配套成龙,水乳交融。群众路线和公民社会,的确风马牛不相及。所以,在需要实行群众路线的地方,一定不允许公民选举,不存在公民舆论,不欢迎公民监督。所以,在需要凸现党的领导,凸现社会主义的时候,特别在需要讨伐不同的声音的时候,群众路线就应运而出,是得心应手百依百顺的法宝。它是万能的代用品。它可以代替科学,代替知识,代替法律,代替人道,不管遇到什么理不直气不壮的事情,“群众路线”总能挺身而出,抵挡一切,不愧为党的百战百胜的传家宝。。
群众路线还有一个小小的妙用。我记得是邓小平在五十年代的某一次正式会议上说的,而且正式登了报的,大意是:大家决定,有个好处,错了大家负责。不过我年老脑衰,讲不出确切的出处了。如果有人因此告我“造谣”,我当然自甘伏罪。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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