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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谁去给老虎的脖子上系铃铛?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上,对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给出了一个限制办法,规定设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审判的登记制度。当然,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所有领导的干预电话,电邮以及私下或者公开的谈话,指示,都能详细记录在案,即使不公之于众,对于想要干预司法审理过程的官员,也是一个巨大的障碍,让他们想这么做的时候,不得不三思而行。
但是,这个规定,让我想起了一则寓言,说是动物们总是担心老虎神出鬼没,一不留神,就被吃掉,所以开会想办法。有动物提出,可以在老虎脖子上系一个铃铛,让大家好事先躲避。主意是很好,但问题是,谁去把这个铃铛系在老虎脖子上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登记制度很好,但谁来做这个登记呢?在党领导司法的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让被管着的检察院和法院来出面登记顶头上司的来电,邮件,登记下每一次的公开指示和私下的谈话,有这个可能性吗?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到法官的人事权,财权,以及一切的一切,人家都管着,作为被管的单位,可以做到像包公那样,公事公办,你说什么我记录什么,然后交给纪委。我真的不知道,法院和检察院,哪个会有这样的豹子胆。
那么,这个记录,由主管的党政机关来做呢?比如说,由政法委来管。按现在的体制,各地的政法委也是由各地党委管的,能撕破脸皮做这个得罪人的活儿,估计也不大可能。况且,如果这种干预出自政法委书记,那么政法委的人还能如实记录吗?
那么能不能由第三方来管这个事儿呢?第三方在哪儿?我们现在似乎看不到影子。在党管司法的体制下,出现第三方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另设一个专门的机构。但另一个问题又出来了,这个机构归谁管呢?就算这个机构设置了,而且真正属于第三方,比如纪委。但这个机构要想运作起来,只能安在司法系统里面。大家都在一起混,如何能保障这个机构里的人不做人情记录呢?
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这个规定,的确初衷不错,但问题在于没法落实。即使强行规定非登记不可,落在纸上的记录,很可能不痛不痒,什么也看不出来。就像逼着下级给上级提意见似的,只能打哈哈。在不改动现有的司法体制的情况下,用一种技术修补的手段,保障司法审判的独立。无非是既不想触动体制,又能有改革之实。无非打个补丁,这样的补丁,在不调整机件的情况下,即使上面真的下大力气督促,也只能有暂时的功效。一旦上级的督促检查放松,就会流于形式。老虎脖子上的铃铛,最后还是没有人能给它系上。
来源:东网即时
——转自CND刊物和论坛,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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