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为更有效地使用资源,《中国人权双周刊》从第181期起并入中国人权主网页。网址是:http://www.hrichina.org/chs。我们将继续遵照本刊宗旨和编辑方针,一如既往地为读者服务。

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维权、微博与围观:维权运动的线上与线下

滕彪

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受到瞩目,时间并不长,但对维权运动的背景、意义、策略的分析,以及维权人物和维权个案的分析,已经涌现越来越多的文献。本文主要分析维权运动中的法律人群体如何利用互联网、尤其是微博等社交媒体开展各类维权活动,及互联网对维权运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维权运动的兴起及其社会条件

2003年一般被视作公民维权运动标志性的一年,从蒋彦永披露SARS真相 、孙志刚事件、孙大午事件 、李思怡事件 ,到不锈钢老鼠事件 、杜导斌事件 、独立候选人参加基层人大选举等,律师、学者、记者和异议人士,广泛参与了这些公共事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影响。2003年底,有学者称中国的“新民权行动年” 或“公民权利年”从这一年开始发轫。 不久之后,“维权运动”一词更多地取代“民权行动”或“民权运动”,尤其海外媒体和一些中国观察家,对此多有关注和梳理。具有标志性的事件之一是2005年底《亚洲周刊》将14位“中国维权律师”作为一个群体评为当年“风云人物”。

维权运动和异议运动、民主运动则有交叉、有联系。何清涟认为,维权运动主要是要求私权利,而民主运动则要求公权力。 胡平比较了两者的不同,并得出结论说“维权活动越来越从自发走向自觉。在今天的中国,维权活动已经和民运越来越接近,它们共同构成了推动政治改革的伟大力量。” 互联网使得各类知识分子、活跃人士的沟通极为频繁和便捷,维权人士和民主人士的身份逐渐混同交叉,各方的重叠共识在逐步扩大,共同参与的活动越来越多,维权运动与民运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已出现相互支持、合作、合流的趋势。

中国的维权运动兴起的社会条件主要有:

(a)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的发展。文革结束之后,中国法律体系艰难恢复,尤其《行政诉讼法》的出台(1989年)、《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与完善(1979、1997年)、律师制度的恢复,《法官法》(1995年)、《检察官法》(1995年)、《律师法》(1996年)的出台以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这样就有了捍卫民权的法律以及诉讼渠道,有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雏形。于此同时,传统的意识形态话语(“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不得不抛弃,当局转向了新的意识形态话语策略,比如“改革开放”、“依法治国”、“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等。尤其是“依法治国”的提出和“人权”入宪,使民间有了“假戏真唱”的可能性。法治话语和法律规则给维权活动带来空间。影响颇大的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就是利用官方话语系统和法律体系进行公民行动的经典案例。

(b)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空间。传统媒体虽然被严格控制, 但并非没有任何空间。媒体既面临官方意识形态的压力和言论审查的压力,同时也面临市场的压力。因此在某些热点维权事件上,传统媒体(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往往可以采用一些策略让事件见诸报端。 而网络媒体的产生,大大改变了官方垄断媒体的局面,改变了中国的话语生态,甚至改变了媒介本身的概念,因此也必将极大地影响中国的维权运动和政治体制转型。

(c)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大民间活动的空间。社会运动需要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和金钱(discretionary time and money),资源动员理论(resource mobilization)强调这一点。 虽然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中有很多问题,比如贫苦悬殊、官商勾结、环境破坏等,但不能否认绝大多数普通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在提高,这就给维权活动提供了经济基础。

(d)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和民权意识的增长。“在90年代后半期,中国知识界的一大动向,是一批学者重提自由主义的话题,欲图通过对于自由主义的反思、研究、倡导,丰富实现现代化和达致宪政民主的思想学理资源。” 出版界涌现了大量的自由主义著作和译著,知识界对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表现了极大的兴趣。而“自由主义理论在走进国人的大脑之后,必然要走进国人的生活。” 与此相应,民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增长。这是维权运动的思想观念基础。而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相对剥夺感”的提高(progressive relative deprivation),也是维权运动的社会心理条件。

(e)民主运动人士的努力。1989之后的几年内参与争取民主运动的学生和市民受到严厉镇压,整个社会弥漫肃杀和恐怖的气氛。但抗议和争取民主的努力一直没有放弃。天安门母亲运动 、公开信运动 、组党活动、地下刊物等,民间的异议运动持续不断,积累了道义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撑大了民间活动的空间,因此和维权运动的出现有着承接的关系。

二、中国互联网的发展

在中国,维权运动的兴起与互联网的发展是共同演进、相互影响的。 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1996年底,互联网用户达20万。到了标志着维权运动登上舞台的2003年,在互联网的发展史上则被称为“网络舆论年”,中国网民看到了自己通过网络改变事件进程的力量。 2003年底的数字是:中国网民数达到了7950万,上网计算机达到3089万台,“.CN”下注册的网站为59.6 万。网民人数在2004年底、2006年底、2008年底、2010年底分别达到9400万、1.37亿、2.98亿、4.57亿。截至2012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2.1%。手机网民规模达到4.2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占74.5%。91.7%的网民在家中上网。即时通信用户人数达到 4.68 亿。社交网站用户数 2.75 亿。网民人均上网时间每周20.5小时。中国网页数量为1227亿个。

2004年产生的“Web 2.0”概念也很快传到中国,其特点是:用户分享、信息聚合、以兴趣点来聚集社群、用户间的交互性。这使得互联网用户不但是网站内容的浏览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创造者。Web2.0产品如skype、twitter、Wiki、facebook、、youtube、flickr、QQ、MSN、人人网、微博等等。 由于这种Web 2.0的网络交互性、信息的快速传播性、透明性,同时借助网络手机等发展,极大地方便了社会运动的组织,从而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大大改变了社会运动的面貌,并成为推动民主的一种有效的工具。

2006年3月,Twitter的横空出世把世人引入了一个叫“微博”的世界。Twitter也成为国内企业效仿的对象,2007年5月建立的饭否网,开启了中国的微博时代。随后不久,叽歪网、做啥网、腾讯滔滔相继上线。2009年后,嘀咕网、即时客、Fexion网、9911微博客、同学网、Follow5等一大批微博网站上线。2009年8月,新浪微博上线,并迅速成长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微博。之后,综合门户网站微博(网易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分别于2010年1月、3月、4月上线)、垂直门户微博、新闻网站微博、电子商务微博、SNS微博、独立微博客网站纷纷成立,中国真正进入微博时代。

Twitter的技术特点,使中国政府无法直接删除发布在twitter上的信息,这样它在突发热点事件、敏感事件上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自然吸引了大量的维权人士、公民记者、独立作家和思想开放的网民。2009年乌鲁木齐市发生“七五”骚乱事件的次日,twitter被封锁。(2009年7月7日,facebook被封锁。)虽然被封锁,但还有中国用户通过各种手段来登录与使用Twitter,如修改Hosts文件,使用twip,tweetr等搭建twitter API proxy,或使用Dabr、推特中文圈等第三方站点或软件,或者使用自由门(freegate)、无界浏览(ultrasurf)、VPN等等方式“翻墙”(即突破GFW封锁)使用twitter。 目前中国使用twitter的活跃用户虽然总数不多,但大多数活跃的的维权律师、公民记者等掌握一定话语权的活动人士仍在使用twitter。有人在twitter鼓励人们去注册和使用国内微博,因为那里人数更多,同时也有twitter用户在国内上宣传翻墙和twitter,因为这样才能看到大量被封锁的消息。

国内微博和手机用户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以腾讯微博和新浪微博为例,至2012年年底,腾讯微博注册账户数已达到5.4亿,日均活跃用户数超1亿。 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已超过5亿,日活跃用户数达到4620万。 截至2013年1月底,中国手机用户11.2亿户,3G用户达到2.46亿户。 至2012年底,手机微博用户数量增至 2.02 亿,微博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达48.2%。 “微博与手机相结合,是对互联网交互行为的一种延伸,网民由此可以保持移动在线状态。更重要的是,微博用户可以借助手机媒体成为即时的报道者,对正在发生的事情进行间接而快速的报道。”

三 个案维权:在法庭与互联网之间

维权律师的典型工作就是代理案件。因此对法律的熟悉、对证据的调查、对当事人权利的争取,就成了维权工作的基础。但如果仅限于此,就不会有维权运动。中国司法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司法不独立,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几乎所有的人权案件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庭审成了走过场,决定案件的力量在法庭之外。由于中国后极权体制中的中央-地方关系,由于维稳体制下地方官员希望“少出乱子”, 由于舆论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处理危机或敏感案件的考虑因素,因此在相当一些案件里,维权人士希望通过媒体报道来影响司法结果。 在中国司法不独立和新闻不独立的背景下,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呈现非常复杂的关联。在一些热点案件中,维权者通过网络施加舆论压力,加大了司法不公正的成本。没有网络民意的监督和不断地争取,某些案件将被司法构陷、司法专横和司法猫腻所取代。在对具体个案的关注中,在公开信、签名与网络回帖中,在律师、记者与知识分子的维权行动中,逐渐形成了具有法律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公众。 刘晓波先生认为,非暴力维权运动“致力于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自由,通过生活细节上的思想启蒙、言论表达和维权行动,特别是通过一个个维权个案的持续累计,来积累民间的道义资源、组织资源和博弈经验。”

实习律师王道刚因为三千元律师费的问题被抓捕。2012年3月,程海律师在微博上公布了该案起诉书和辩护词,控方知道以后,也在网上公布了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一些律师研究后认为,王不构成犯罪,仅属于律师违规执业问题,不排除具有职业报复的意图。于是刘洋律师牵头,在网上发布《请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布实习律师王道刚无罪的紧急呼吁书》,之后有118名律师联署。不久检察院撤诉。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网络上对某案件进行公开讨论并形成应对官方的压力之后,官方往往要进行某种回应,在一些案件里也会做出某种妥协。

孙志刚事件之后,一些热点案件中,都是因为网络的关注而改变了既定的结果。比如孙大午案、邓玉娇案 、崔英杰案 、许霆案 、重庆钉子户事件 、李庄案(第二季) 、郭宝峰案、广州五君子举牌案 、吴英案 等等,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没有网络的关注,这些当事人的命运一定会发生变化。正是在这些案件的维权过程中,涌现了一些活跃的、有号召力的人权律师,涌现了很多优秀的草根维权人士和公民记者,而且在与民众的互动过程中,维权者之间不断联络、磨合、形成非正式的圈子,并推动维权运动的组织化程度。值得关注的“律师团”现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显然。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律师抱团的产生。

蔡卓华案 、东阳画水案、三班仆人案、太石村案 、陈光诚案、王博案(法轮功信仰自由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都是很多律师集体作战。2007年初成立了基督徒维权律师团。到了微博成为重要的联络媒介之后,律师之间的沟通、合作、形成集体行动,更为便捷、成本更低。国内的《南风窗》杂志敏锐地觉察到了律师团的可能带来的社会意义,称2011年为律师集体行动年。“如果说李庄案律师团和北海案律师团还有职业共同体自救的性质,那么随后的苏州‘常熟六青年案’律师团和贵州‘黎庆洪涉黑案’律师团则显示了律师团公益援助模式向其他案件领域延伸的趋势。” 以贵州黎庆洪涉黑案为例,前后介入律师多达上百名,相当一部分是在微博上非常有影响的著名律师。律师们通过微博发布案件信息,质疑控方和法官的程序违法,揭露当事人受酷刑的情况,揭露当事人受到威胁被迫辞退律师的情况,联名写公开信,并号召其他律师介入。除了辩护律师之外,还有其他律师和学者前去旁听或调查或助威,大量网民跟帖、评论、转发,维持了持续的网络热度,可谓盛况空前。

 

转自独立中文笔会,201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