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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黄琦服刑三年后获释 另有其他三位维权人士本月将获释
中国人权新闻发布
2011年6月10日
6月10日,被当局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刑3年的四川地震维权活跃人士黄琦刑满获释。
黄琦是大陆资深著名维权人士,2008年5月四川发生地震后他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并报道地震中失去孩子的家长的艰难处境。2008年6月,他在其网站“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上发表揭露地震中倒塌的豆腐渣校舍的调查报告后被拘留。2009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他的案件,同年11月他被判刑。
今天,黄琦回到了其位于四川省内江市的家中。他说:“在派出所里办理手续时,警察提醒我,(说)不要跟可疑人接触、不要打交道的屁话。我告诉他们:‘我是一个自由公民,我的行为不会受任何限制’。”
“中国当局对已刑满获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限制行动自由和结社自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中国人权 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继续对公民进行骚扰和侵犯,只会加剧已有的社会不满和不稳定的程度。”
黄琦虽然疾病缠身,但面对目前当局新一波的严厉打压,他的维权信念不变:“我抗议当局对四川维权人士的打压,如谭作人、刘贤斌、陈卫等人。毕竟我们的维权团体(天网)没有垮掉……加上国际社会对我们国内维权人士的关注,我充满信心。”
根据刑期,本月下旬还有三位维权人士应将获释:刑事辩护律师李庄、环保活跃人士孙小弟和艾滋病患维权活跃人士胡佳(本名胡嘉)。此外,被判刑4年的记者齐崇淮虽将于6月25日服满刑期,但当局在6月9日又给他加判8年徒刑。他们的简要介绍分别如下:
李庄: 刑事辩护律师
应获释日期:2011年6月11日
服刑地点:重庆第二拘留所
刑期:1年半
罪名:伪造证据、妨害作证
附加刑:无
李庄是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2009年,他在代理重庆打黑运动中的嫌犯龚刚模一案时,被当事人指控教唆作伪证,让当事人说谎,称在被警方拘留时受到酷刑。许多人认为当局对李庄的指控和判刑是出于政治需要,学者和律师也批评法庭程序漏洞很多。2011年4月,当局对李庄提出了新的指控——欺诈和引诱证人伪造证据,但因缺乏证据而撤诉。
孙小弟: 环保维权人士
应获释日期:2011年6月15日
劳教地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省第一劳教所
劳教期限:2年
罪名: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
附加刑:无
孙小弟是甘肃省核原料生产基地792铀矿职工,20多年来,他坚持举报该铀矿对环境和矿工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情况。孙小弟于2006年12月1日荣获国际“无 核未来奖”。获奖后,当局对孙小弟的监控、骚扰不断加剧。2009年7月,孙小弟被处以劳教两年。当局指他窃取铀矿有关情况,提供给他女儿转给境外组织。当局还指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以“核污染”、“侵犯人权”等口号煽动民众。他的女儿孙敦白被以同样罪名处以一年半劳教。
齐崇淮: 记者
原应获释日期:2011年6月25日
服刑地点:山东滕州枣庄监狱
刑期:4年
原罪名(2007年):敲诈勒索
附加刑:无
第二次定罪罪名(2011年):敲诈勒索、职务侵占
第二次判罪刑期:敲诈勒索罪3年;职务侵占罪6年,加原刑期4年,共13年,法庭决定实际执行12年,扣除已执行4年,还需执行8年。
齐崇淮是一位资深记者,以揭露官员腐败和社会不公闻名。2007年,在他于新华网发表文章揭露滕州市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建豪华政府楼之后被拘留。他曾工作或发表过文章的媒体包括《法制早报》、《人民公安报山东周刊》、《中国安全生产报》。
据齐崇淮的律师刘晓原在博客上披露,当局对齐崇淮案的漏罪起诉,是在其原“敲诈勒索罪”上发现了新证据,指齐侵占属于《中国安全生产报》的宣传费。齐曾担任该报山东记者站记者和副主任。齐崇淮的律师表示,齐崇淮否认这些指控,认为当局不放过他,与他进监狱后又写了揭露材料有关。
胡佳: 艾滋病患和环保维权人士
应获释日期:2011年6月26日
服刑地点:北京市监狱
刑期:3年半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
胡佳是一位长期关注中国艾滋病患和环保问题的活跃人士,也是一位在国际上知名的中国维权人士,荣获欧洲议会颁发的萨哈罗夫奖。胡佳被判刑前,曾因批评中国政府人权侵犯而多次遭当局拘留、软禁和警察的长期监控。2007年9月,胡佳和律师滕彪在网上发表合写的《奥运前的中国真相》一文。2007年12月,他遭当局刑事拘留,2008年4月被定罪。当局指控他与外国媒体联系,在中国筹备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在网上发表批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权状况的文章。胡佳于2006年就被诊断患有慢性肝炎,入狱时健康状况很差。入狱后,他的健康状况继续恶化,但几次申请保外就医均遭当局拒绝。
2011年春,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带着3岁的女儿从北京搬到深圳居住。在胡佳即将出狱前夕,曾金燕近日在网上表示,她的房东要毁约赶她走。深圳国安部门也找她谈话,要把她赶出深圳。曾金燕表示,她将于下星期离开深圳。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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