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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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呼吁中国政府释放良心犯

阮云华

人类已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强国当中,百分之八十以上享有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现代政治文明——民主宪政,而中国现在已经是第二大经济强国。历史已经证明宪政民主是大势所趋。然而在东方的中国,执政党的18大3中全会都已召开之今天,竟然存在公民因呼吁人权而身陷囹圄的现象,他们分别是刘晓波、许志永、郭飞雄、王功权、孙含会、丁家喜、王永红、李蔚、张宝成、马新立、袁冬、林峥、李化平、刘家财、张林、宋泽、刘萍、王炳章、李焕君、李刚、张向忠、郑酋午、袁小华、黄文勋、袁奉初、李思华、魏忠平、齐月英、赵常青、刘远东、刘本琦……等等,这些人士中,有的是维护个人私财权利,有的是呼吁官员财产公示,有的是争取公民选举权力……他们的行为却遭受到地方执法机构的羁押、刑拘和判刑。

根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上列人士的行为举止没有违反宪法。

中国自古就有大赦传统,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有“二世乃大赦天下”;而西方政府换届也有着这样的传统——大赦一批政治犯。当然我们非常尊重现代的中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秉承国际做法,呼吁习政府开宗明义,大赦一批正在关押的政治犯,包括要求维权的所有人士。此时当局释放良心犯,是政治大智慧,是支持民间打击地方黑势力的最佳时机。

同时,2014新年临近,而春节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大节,“每逢佳节倍思亲”,家庭团聚向来是老百姓的头等大事,是家庭欢乐幸福的象征。政府一直在倡导“中国梦”,我们强烈呼吁政府无罪释放他们,让他们与家人团聚过春节,圆他们一个中国梦!

2013-12-11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20期       2013年12月13日—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