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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中国刑辩律师:走在法律的钢丝绳上

易胜华

前几天和一位做警察的朋友一块吃饭。闲聊中,他问起我是否认识本地的某位律师,说是他们对此人非常恼火,想“找”他一下。我明白他的潜台词,而且我也认识那位律师。那位律师是本地律师界的佼佼者,某老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多次在诉辩对抗赛中获奖,业务能力绝对是一流的,而且为人谦和低调,对我也非常关照。听到警察朋友言语中流露出对这位律师的极度不满,我不由得心惊肉跳。本地刑辩做得比较出色的律师,大多被公安局、检察院或者纪委“找”过的,虽然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但是风声鹤唳,让人不免兔死狐悲。连我这样籍籍无名的律师,由于办过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也听到了不少对我不利的传言。我以前也由于经办某起大案,被有关部门请去谈了几个小时的话,外界顿时谣言四起,令我芒刺在背,寝食不安。我不敢担保别人的清白,但是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自我做律师以来,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从不敢、也从没有教唆、帮助(哪怕是暗示)当事人翻供、做伪证,因为我痛恨犯罪,我更不敢以身试法。我只是根据案卷材料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辩护。我认为,既然律师没有亲眼目睹犯罪过程,那么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的规定来判断当事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其实对于公检法也是一样的道理,眼见为实,没有“眼见”的话,只能让证据来还原当时的情景。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还原犯罪情景的话,那么只能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结论。

一方面是犯罪分子太狡猾,一方面是侦查人员太自信,所以有些刑事案件的证据往往会出现瑕疵。同时,法律赋予了律师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的权利,在必要的时候,不行使权利是对职业道德的违背,但是行使这项权利,又是冒着极大的执业风险。侦查机关代表国家取来的证据,不管程序上或形式上有什么瑕疵,都是理直气壮的。而律师取来的证据,一旦对当事人有利,对案件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能左右案件的判决,那么,刑法306条的达斯摩利之剑也就该扬眉出鞘了。

因为在侦查机关看来,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挑战和藐视,对侦查人员办案能力的侮辱!在他们眼里,律师是靠教唆当事人翻供、帮助做伪证、贿赂法官来取得案件的胜利,律师是不戴手铐的犯人,是为了金钱而出卖正义的帮凶,十恶不赦,死有余辜。所以,每年都有那么几个倒霉透顶的律师被收拾,杀一儆百。我们很少听见侦查机关办了错案,关错了人甚至杀错了人,有哪个办案人员被绳之以法,倒是律师因做伪证、行贿、偷税等原因而被判刑的消息不绝于耳。人无完人,找不到你帮助当事人做伪证的证据,那就调查你有没有跟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接触,如果找不到这一方面的证据,你律师收入那么高,莫非会老老实实地照章纳税?只要坚持不懈地查下去,看你律师能逃得过如来佛的手掌心!

今天看新闻,又有两位律师栽了。有意思的是,都是北京,都是强奸案,都是因为伪证。我开始还以为是同一件事情,仔细对比新闻,才发现一起是在海淀区,一起是在顺义区,时间不同,律师名字也不同。我也曾因办理强奸案件为当事人脱罪,而遭到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忌恨,幸运的是我仅仅是针对案卷材料中的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没有自己去取证。当在法庭之上,公诉人面对我的辩护意见张口结舌、恼羞成怒的时候,我不敢正视他充满杀气的正义眼神。相比北京的这两位律师,我算是逃过一劫。著名的刑辩大律师翟建在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上传授他从事刑事辩护二十年巍然不倒的四字真言:“从不取证”。听者无不慨叹!“从不取证”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自我保护作用,但是那等于自缚手脚,平添了办案的难度啊。更何况,“从不取证”也不能消除权力机关对律师的猜疑与忌恨,要下手的话他们仍然可以找到一千个伤你的理由!

在律师界看来,民商事案件乃至非诉讼案件是律师最有利可图的业务方向,不但收费可观,而且不跟国家权力机关作对,风险系数小。圈内的律师对此趋之若鹜,并以做民商、非诉为荣,以做刑事辩护为耻。很多原本选择刑事辩护为自己专业方向的律师,在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迫害或警告之后,或退出律师职业,或忍痛割爱,专心做起了民商、非诉案件。刑事案件的律师出庭率日益降低,据2003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只有不到30%的刑事案件有律师参与,四五年过去了,这个数据已经缩水得更加严重。即便是这样的数据,也大多靠一些刚刚出道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新律师在充数。大多数临战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不堪重负,逃之夭夭。硕果仅存的田文昌、翟建等大律师,也是战战兢兢,低调收敛。刑事辩护对于律师业务而言,分明是一块巨大的蛋糕,但是大多数律师都是浅尝辄止,甚至不敢触碰。

我热爱刑事辩护。我走上律师道路,也是受到港台影视中刑辩律师的激发。我至今仍然坚持认为,正如刑警才是真正的警察,户籍警、交通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警察,只有刑辩律师,才是真正的律师!因为民商与非诉案件,律师为当事人挽回的只是财产,而刑事辩护中,律师为当事人挽回的是生命、自由和尊严!这是再多的金钱也买不到的东西!我喜欢拨开重重迷雾,揭示案件真相,我喜欢从公诉人提交的大量证据中寻找破绽和疑点,我喜欢法庭上掷地有声的慷慨陈辞,我喜欢看到当事人重获自由的那一份喜悦。与民商、非诉案件的斯斯文文相比,刑事辩护是何等的大刀阔斧、酣畅淋漓!民商、非诉犹如绣花,而刑辩则是打仗!

但是,在这样的战场上,一方是居高临下、船坚炮利的国家暴力机器严阵以待,一方是人微言轻、赤手空拳的刑辩律师走在钢丝绳上,实力如此严重不对等的较量,已经需要律师拥有足够的勇气与智慧去迎接挑战,而明枪之外,还有暗器,有地雷阵,有万丈深渊,有恶毒的咒语,令人不寒而栗,未战就已心怯。要么死无葬身之地,要么只能做战场上的逃兵,侥幸存活的话,那真要“感谢天感谢地,感谢阳光和空气”了。

我不畏惧挑战,我也可以坦然面对实力悬殊的较量,但是,在法律的钢丝绳上,我不知道自己能走多远。当身边的同行一个个倒下,谁还能做到前赴后继?TO BE OR NOT TO BE?确实是摆在中国刑辩律师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时至今日,我仍然在小心翼翼地前行,如果有朝一日我选择了离开,那一定是满腹的辛酸与愤懑!

 

2007.12.29

 

注:本文转自法律帝国网,作者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