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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精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情况下,劳动者辞工能获得赔偿金。
二、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支付二倍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辞退劳动者,应按四十七条规定支付二倍赔偿金。
三、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四、在试用期内辞工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辞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应按什么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
六、劳动争议在什么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举证。
七、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回两年的工资差额?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的时效内,可以追回两年的工资差额。
八、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九、实行综合计时、计件的劳动者应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十三条综合计时、计件工作制的劳动者超时加班,应按正常工作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十、什么是自离,自离有工资吗?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为自离,自离应该支付工资。
十一、劳动者严重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被开除后有工资吗?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者严重违法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最多只能扣工资的20%,而且其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十二、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应先到就近医院抢救,再到人民医院治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好相关证据。
十三、工伤待遇按什么标准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一条,按工伤前本人月平均工资支付,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支付,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十四、劳动者入职多久用人单位应为其申报社保?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申报社保,按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
十五、2008年5月1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钟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一裁终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钟裁法》第四十七条,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
十七、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为多少天?多少小时?
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为:21.75天=21.75×8=174小时
十八、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正常加班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200%。
十九、妇女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有什么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应支付三个月产假工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以及婴儿哺乳期一周岁期间的工资。
二十、患病(生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有什么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为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病休时间的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计算病休时间。
二十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资的60%计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二十二、工作时应注意什么,遇到劳资争议时,应如何做?
打工应学法、懂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保管好相关证据,千万不能进那种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工作证的黑厂,否则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和人事或劳资部门据理力争,或者去劳动局投诉,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管,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就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也可不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应到法院起诉。
——转自西部法律论坛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74期 2012年3月22日)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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