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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劳动合同法规依靠谁来执行,靠民工跳楼么?

松知秋

“出于对公司做法不满、在一起工作的尹丰生和弟弟、外甥3人爬上广州科韵路路口附近的高压线铁塔‘讨说法’,最终在警方的劝说和公司老板到场的情况下,3人才先后爬下铁塔,事件扰攘5个小时。相关部门已介入作进一步调查。”(《广州日报》10月22日报道。)

又是寻死,又是威胁跳塔,又是民工维权。为什么要说“又”呢,我自己都觉得奇怪,好顺口就说了出来,难道这种状况真的就已经成了常态了么?好像弱势群体都对这一套做法谙熟于胸了,且看尹丰生这一家子,显得都有点够专业了:“记者赶到现场的时候发现,在约12米高的铁塔中部,挂着两条白布黑字的横幅。横幅写有‘长期污染,强烈要求开胸验肺’。尹丰生的妻子尹秋华站在塔下,用湖南腔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情况。”

的确,这一做法也被弱势群体很是认同。虽然会冒一点风险,虽然会被警方带去问话,甚至于被警告处罚,但该表达的意愿,想达到的目的,都可以借此得到较为满意的解决。相较于往“相关部门”里跑到腿抽筋、看“相关领导”的白眼看得想吐,而问题的解决仍然是镜花水月,如这等寻死觅活的办法实不失为一条解决问题的捷径。

只是那些被堵塞而中断的交通,赶来急救的110、120、119等公共资源白白浪费……这些都该去找谁讨要呢?显然,我们不忍心,也没法找“肇事者”负责,因为他们是弱者,已经是求告无门了。那谁该对这些负责呢?谁又在民工兄弟爬上高处之前理过管过他们呢?

“尹丰生曾向萝岗开发区仲裁部门两度申诉,但由于他一直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而败诉。尹丰生称,弟弟和外甥强烈要求跟公司补签劳动合同,但遭到公司拒绝。”尹丰生为什么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不会是他自己不想签这份可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合同,而是他供职的公司为了逃避应负的责任而不签。同样,雇用尹丰生的弟弟和外甥的公司,也拒绝和他们签合同。

我们是有劳动合同法,也出了细则,很明确:“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可是在现实中,《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靠谁来执行呢?又有谁来执行了呢?难道要靠劳动者自己?

看来民工跳楼维权还是得继续下去,只能是社会的常态。因为他们根本不能指望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文本,可以向老板索要到他们应得的东西。因此他们只能选择跳楼,这倒可以逼“相关部门”出来,解决问题。

鲁迅说:“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无声的中国》)但是,政府为什么不能早一些多开点透气的窗户呢?为什么非要逼得民工们跳楼自杀呢?

真的不希望看到人们动辄就嚷着要掀屋顶,但嚷嚷的人多了,会不会有一天真的就给顶掀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