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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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新月派的人权法治自由观念和呐喊

孙乃修

20世纪20年代末,文化界以胡适、梁实秋、罗隆基等《新月》撰稿人为代表的自由知识分子,不畏国民政府的压迫和围剿,倡导思想自由、出版自由、人权和法治。这是中国现代思想史和文化史上的重要事件,是中国知识分子精神史上的宝贵一页。

徐志摩执笔的《新月》发刊词《“新月”的态度》宣告:“我们不崇拜任何的偏激,因为我们相信社会的纪纲是靠着积极的情感来维系的,在一个常态社会的天平上,情爱的份量一定超过仇恨的份量,互助的精神一定超过互害与互杀的动机”;“我们不敢附和唯美与颓废,因为我们不甘愿牺牲人生的扩大,为要雕镂一只金镶玉嵌的酒杯”;“我们不敢赞许伤感与热狂,因为我们相信感情不经理性的清滤是一注恶浊的乱泉”;“我们不能归附功利因为我们不相信任何价格可以混淆价值”,因而主张“尊严与健康”。这种健康、理性、尊严、公正、非功利的态度,是对当时种种非理性态度、工具论以及仇恨、仇杀、病态、自辱、自弃态度的否定。

1929年,胡适写《人权与约法》一文,发表在《新月》第2卷第2号上,明确提出人权和法治观念。他批评国民政府对言论、出版自由的粗暴干涉和对个人财产的无理没收等违法行为:“无论什么人,只须贴上‘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反革命’、‘共党嫌疑’等等招牌,便都没有人权的保障。身体可以受侮辱,自由可以完全被剥夺,财产可以任意宰割,都不是‘非法行为’了。无论什么书报,只须贴上‘反动刊物’的字样,都在禁止之列,都不算侵害自由了。”所言正是中国20世纪政治大病,颇值得深长思之。

同年7月,胡适写《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明确指出宪法的功用和民权的保护这些重要问题:“我们须要明白,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定一下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

随后,梁实秋发表《论思想统一》(《新月》1929年第2卷第3号),提出思想自由观念,反对思想统一;罗隆基发表《论人权》(第2卷第5号),阐述人权观念。这样,以《新月》为阵地,中国一批受到西方特别是美国民主文化教育的学者,在揭露和批判中国社会政治弊端、倡导和吁求人权、法治、思想自由这些现代文化观念上,成为“五四”运动10年后、国民党执政初期中国知识界的脊梁,一支文明、系统、勇敢的思想力量。

胡适等知识群体和《新月》杂志代表着社会进步和文化现代性方向,其发出的人权和自由之声,遭到国民党的猛烈攻击和围剿。胡适的《人权与约法》被诬为“荒谬”、“反动”。同年8月,国民党上海党部攻击胡适是“丧行文人”,要求教育部将他撤职惩办,要求政府制止学阀活动。北平、天津、江苏、南京等国民党党部紧跟着纷纷撰文讨伐新月学者和胡适。

1929年9月出版的《新月》第6号、第7号合刊,发表梁实秋执笔的《敬告读者》,谈到胡适、梁实秋、罗隆基等人的文章遭到政府压制和打击(第2卷第3号梁氏《论思想统一》,第5号罗氏《论人权》,第6号、第7号合刊胡适《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氏《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等),他阐明新月人士的基本态度:“我们都信仰‘思想自由’,我们都主张‘言论出版自由’,我们都保持‘容忍’的态度,我们都喜欢稳健的合乎理性的学说。”

胡适把《新月》发表的人权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出版。同年12月,胡适在序言中指出,人民需要批评政府、批评政党和批评政治领袖的自由,“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

1930年2月,国民党上海宣传部奉中央宣传部命令,查禁《新月》第2卷第6号,5月查禁新月书店刚刚出版的《人权论集》。罗隆基于1930年11月被捕。《新月》于1933年6月停刊。胡适、梁实秋、罗隆基等因向国民政府抗争、倡导人权、法治和思想自由,遭到政府围剿和逮捕。1929年国民党政府宣传部门对倡导人权、法治、思想自由的新月学者展开围剿。鲁迅于1930年1月1日发表《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一文,讥刺胡适、梁实秋、罗隆基等所有新月人士关于“思想自由”的主张,说他们在“维持治安”:“现在新月社的批评家这样尽力地维持了治安,所要的却不过是‘思想自由’,想想而已,决不实现的思想。而不料遇到了别一种维持治安法,竟连想也不准想了。从此以后,恐怕要不满于两种现状了罢。”

胡适在《我们要我们的自由》一文里,这样谈新月人士对自由的理解:“我们所争的不是匿名文字或秘密传单的自由,乃是公开的、负责任的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我们是爱自由的人,我们要我们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一切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得受种种的箝制。异己便是反动,批评便是反革命”。(见《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12册,耿云志主编,黄山书社1994年12月出版。)区别这两种自由,匿名文字、秘密传单的自由与负责任的言论自由,这很重要。一些人拿自由去干偷偷摸摸的事,而胡适和新月人士要求的是光明磊落的自由,即把自由拿来做光明正大的事。前者培养阴谋家和小人,后者培养公民和君子。做文化人,应当品格正直;交朋友,应当交胡适这样心灵健全、为人正派的人。

很清楚,以胡适为代表的新月学者在倡导人权、法治、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这种权利和自由不仅是知识分子所需要的,而且是每个中国人都应当争取和享有的基本人权。这种权利和自由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前提。那些讥骂新月派人士人权自由观的人们,难道真的不要权利和自由吗?不然。1919年1月16日,鲁迅说:“只须思想能自由,则将来无论大潮如何,必能与为沆瀣矣。”(致许寿裳)1930年2月,他为“自由大同盟”发起人之一,该同盟《宣言》写道:“自由是人类的第二生命,不自由,毋宁死!我们处在现在统治之下,竟无丝毫自由之可言!查禁书报,思想不能自由。检查新闻,言论不能自由。”1932年1月,鲁迅在《答中学生杂志社问》中说:“第一步要努力争取言论的自由。”

1934年2月,国民政府在上海查禁140余种书籍。对此,沈从文在天津《国闻周报》第11卷第9期发表文章,以历史上的焚书坑儒事,要求官方“以史实为殷鉴”,此文遭官方小文人批判。施蛰存在《文艺风景》创刊号上发表《书籍禁止与思想左倾》,支持沈从文观点。鲁迅6月10日写《隔膜》,嘲骂沈、施的观点,说,清代有些文字狱并非被害者“笑骂了清朝”,只是因为主子和奴才之间的“隔膜”。

梁实秋1930年1月发表《思想自由》(《新月》第2卷第11期)指出,现在中国令人不满的现状就是“人民没有思想自由”,“妨碍人民思想自由的有两种人:一种是当局者,滥用威权,侵犯人民言论出版自由,不准人民批评,强迫人民信仰某一种主义;还有一种是热狂的宣传家,用谩骂的文字攻击异己,用诬蔑的手段陷害异己,夸大的宣传自己的主张。两者都妨害人的思想自由,因为都不是靠了理性来取人民的信仰,而是用了外力来强制人的信仰,都是感情用事,而不是冷静的诉于人的理性。要有思想自由,必先要使人民有充分的安然的研究的机会。压力要不得,引诱也要不得。要把事实和理论清清楚楚的放在人民面前,要他们自己想,自己信,——这才算得是思想自由。”那些谩骂者、诬陷者、煽惑者的面目得到揭露。

新月派作家、思想家们关于人权、法治和自由的观念及其与现代中国各种专制政治势力的英勇抗争,显示出现代中国知识分子伟大的文化性格和崇高的精神品质。他们不愧为中国古典文化精神所养育、西方现代文明所培育的一代文化先锋和精神先驱。百年来,争取人权、法治和自由这一漫长的历史事业,伴随着数代知识分子的苦难命运,在中国历尽百般磨难和摧残,付出了无数鲜血和生命。直到21世纪,中国人民、中国社会依然面临一个巨大门槛,人们依然在为争取人权、法治和自由的阳光之到来而付出沉重代价,这是一个民族的巨大不幸。一个民族要想真正成为一个伟大的、有尊严的民族,只能从跨越、冲破和粉碎那道巨大门槛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