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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唐福珍自焚的熊熊烈火还应该烧掉什么

张辉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唐福珍妹妹唐福英介绍,自从11月13日发生自焚事件后,唐福珍病房(重症监护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员监守,亲人都见不到唐福珍。

此后,唐福珍的哥哥表示,在双方对峙的过程中,“我的妹妹还对着楼下喊话,说只要他们撤人就可以坐下来谈”。他说当时唐福珍往身上倒了两次汽油,下面的人没有试图阻止,还回话要求其“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得到各界证实。这里面还有一个意味深长的镜头:唐福珍自焚的悲壮身影之后还飘扬着一面像血一样的五星红旗。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这句话被全世界的人所认可,即使最独裁的人也时常把这个话挂在嘴边哄弄他的臣民。但是,唐福珍,一个女企业家,一个得到过政府奖励的女企业家,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走了,在公权的藐视中消逝了。那么人们就应该想:这些执政者怎么了?这个社会怎么了?还有什么东西必须随着唐福珍自焚的熊熊烈火而被烧掉?

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应该被随之烧掉

前几日,本人受邀请参加了一个“唐福珍案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座谈会”,我在发言中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面称:《拆迁条例》)是目前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缩影,这个《拆迁条例》本身不是一个维护民权的法律,而是为公权服务的法律,倾向政府。要杜绝野蛮拆迁,首先要把《拆迁条例》给拆迁了。但是从整个大环境来看,从社会的经济基础、文化基础和法治环境来看,我看废除很困难”。我还说:“这个《拆迁条例》是纯粹为政府的野蛮行动提供法律依据的”。

于2001年颁布实行的《拆迁条例》是个恶法,各级政府多年来依靠这个条例制造了多少人间血案,已经难以统计了。即便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来看,它也与各种上位法有明显的冲突,它没有合法性基础。但是,政府对它却死不肯放手,因为政府和一些官僚可以用此为自己谋利。所以,随着唐福珍自焚的熊熊烈火首先就应该烧掉《拆迁条例》。

第二、现行的土地制度应该被随之烧掉

王光泽先生说得好:“拆迁条例是毛,土地制度是皮,只要皮还在,你把毛拔掉不行,因为新的毛还会长出来,只谈拆迁条例而不谈土地制度不会带来问题的根本解决”。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样一种理论从皇帝法统里延续过来,被这个“特色”国家的执政者继承了。人们的房产和物业在理论上只有70年的产权,而且人们所谓的房子属于个人的只是砖头瓦片,砖头瓦片之下的土地只是暂时给你用,并不属于你。从政府的视角来看,中国的土地都是它的,而不属于任何具体的人。这就带来一个大问题,我们公民的房子是建在别人的土地上,别人叫我们搬,我们能理直气壮地不搬吗?这就好比我们把东西放在别人家里,别人叫我们拿走,我们就不得不拿走是一个道理。

土地私有制的问题在中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反对土地私有制的人最怕的就是土地兼并,造就新式土豪。可是,维护土地政府所有制本身就是在搞最大的土地兼并,而且权力是以非市场的手段进行土地寻租,事实上已经造就了大量的新式土豪。这些新式土豪就是各种土地官僚,以及与土地官僚勾结起来的各类开发商。共产革命成功以后所进行的土地改革,事实证明是一场掠夺,掠夺之后又重新分赃。农民有什么?依然是只有一个非公民的农民,一个下等的身份而已。1949年之前的土地兼并问题核心是官僚地主的问题,1979年之后的“邓式改革”中所形成的土地兼并核心问题也是一样,也是官僚加地主的问题。可以说,中国的土地私有化问题就是制止权力参与土地交易的问题,只要权力不参与土地交易,并形成土地交易的公正规则,那么中国的土地私有化问题就不是个问题。

政府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就一定能管理好?把土地交给人民由人民自我管理,就一定出乱子?历史证明不是这样的。自古以来的土地兼并和土豪问题都是规则被破坏引发的,能够破坏规则的人恰恰是那些手握权力的人。当土地和权力勾结的时候,必然会有土豪出现。当今的中国,土地已经完全和权力结合,土豪的出现已经成为事实。今后,大量的官员将继续转化为土豪,同时也会有大量的土豪转化为官员。权力不被制约,现行的土地制度不改变,必然是这样的结果。

现行的土地制度必须在唐福珍自焚的熊熊烈火中被烧掉,否则这个制度还会化作熊熊烈火烧掉更多的唐福珍。

第三、“经营城市”的野蛮观念应该被随之烧掉

“经营城市”的概念好像是薄熙来提出的,此概念一经提出就遭到部分专家的质疑。但权力不受制约的时候,权力总是我行我素。此后不但薄熙来开始“经营城市”,全国的党委书记们都摆开了“经营城市”的盛宴。于是,失地农民、无房住的城市人、蜗居族和蚁族在博大的中华大地到处涌现,而同期的房屋空置率似乎已经接近了百分之四十。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就是被权贵们经营了几十年的“新”中国。

城市是谁的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还是共产党官僚们的城市?如果是人民的城市就应该由人民来进行自治管理。也许共产党官僚会说:人民的城市,共产党管理。但这是独裁专制的逻辑,人民连自我管理的权利都没有怎么能叫主人?所以说,没有自治就没有民主。城市人民通过各种自治方式管理城市,这时候才能说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如果人民可以通过自治来管理自己的城市,那么共产党官僚们“经营城市”的想法和做法就必定是错误的。

各级政府经营城市意味着权力直接进入市场,政府和官僚必定以盈利为目的自我设定为一个大的土地贩子,从而造成与民争利的局面,必定全面侵犯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必定大规模制造腐败,必定以伤害弱者为代价去推高地价和房价,也必定会野蛮占有和拆迁普通公民的房子,也必定会导致唐福珍们的自焚。可以说,中国社会的诸多问题都与执政当局的“经营城市”有关。

人民也不会放弃自己的身家性命,把一切都交给官僚去经营,如果官僚可以像经营一个企业一样去经营人民的城市,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人民被劫持了,被绑架了。城市是人民的,人民会管理好自己的城市,他们会通过自治的方式管理城市,也可以雇佣政府来管理城市,也可以用自治的方式和雇佣政府的方式分别实现城市的功能管理。但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不能忽略,就是:主权在民。

请问当局的“城市经营者”们:难道你们在中南海里拍着脑袋一想,就随意地去经营城市,这就叫主权在民?如果城市由官僚经营,那么房价再高一些都不稀奇,人民再穷一些更不稀奇。经营城市的官僚们把自己当做城市的老板,把人民当做打工者和掠夺对象,他们满脑子都在想着怎么去多搞出些政绩和形象给上级看,那就不可能忧患着人民的忧患。

唐福珍死了,但是唐福珍不能白死,人们必须将官僚们看管起来,必须把他们“经营城市”的野蛮思路和作风丢进唐福珍自焚的熊熊烈火中,一并烧掉。

第四、不能保护公民财产的制度应该被随之烧掉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是对储蓄、房屋、家电、书籍等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与财产的权利不可分割,缺一不可。没有财产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将是不完整的权利。

人们的财产权利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权利,主要包括拥有权、处置权和定价权。中国政府动辄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人民的财产拥有权,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人民的房产、土地和其他合法所得被公权剥夺,成为一种社会常态,那么人们对财产的处置权也就成了有限的权利和次等的权利,这种权利处于公权的威胁之下。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所谓的市场价格是一个伪概念。官方经常以所谓的市场价格掠夺公民的财产,表面上看起来是一场公平的交易,实际上则剥夺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定价权。好比说你家里一个电视,你不想卖,但是政府说电视的市场价是一百元,把你的电视强行买走,你同意不同意?你一定不同意,那么公民的房产也是一样道理。财产的市场交换首先是成交价,然后才有市场价。中国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本末倒置,也就不怪人家美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了。

当然,人类只要以社会的方式存在,就必然也有公共利益一说,公共利益需要得到尊重。但是公共利益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的权利并不比少数人的权利更为重要,这是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我们不能以多数人的名义侵犯少数人的政治权利,这个很多人能理解。依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以多数人的名义侵犯少数人的经济利益。如果政府确实处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征用公民的土地或者其他财产,那么我认为应该以高价补偿公民,比如数倍于市场价的价格。如果政府觉得不划算,那你凭什么说你所谓的“公共利益”是必要的呢?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支付数倍的价格不能获得公众同意,也不能获得议会同意,那么其实也就证明了这个“公共利益”根本还不必要。也就是说,公共利益如果不能数倍于个人的利益,就不算什么公共利益。

住宅权是财产权利的一部分,公民住宅权除了具有拥有权、处置权和定价权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权利特性。住宅权的其他财产权特性包括:1.住宅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2.住宅不受非法进入的权利。3.住宅不受非法查封的权利。4.住宅不受妨碍的权利。但是公民的这些权利从来没有得到中国各级政府的尊重,尤其近些年来,从掠夺民财到草菅人命,地方当局和地方大员已经变得更加野蛮了。

从住宅权到全面的财产权,从财产权到全面的宪法权利,从宪法权利到全面的人权,中国还落后于主流世界很多。最近的一次宪法修改确定了私有财产的地位,对公民的财产权利进行了有限保护,但是涉及公民权利的时候,执政了60年的中共当局何曾尊重过宪法?

不管是《拆迁条例》,还是《物权法》,抑或是《宪法》,如果不能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这些东西都应该随着唐福珍自焚的熊熊烈火而被烧掉。

第五、还有“大多数人”的骗局应该被随之烧掉

唐福珍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而在官方推土机的隆隆声中自焚身亡,这种悲壮的死亡中包含了唐福珍强烈的求生欲望。她说:“只要你们撤人就可以坐下来谈”,但麻木的公权力宁愿她死,也不愿意和她谈。唐福珍强烈的求生欲望不能打动官僚们,不能打动公权力,也不能打动她身后的五星红旗。人们也可以为此思索,官僚们的麻木、公权力的漠然是不是也应该被烧掉?国旗飘扬下,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国旗凭什么飘扬?

唐福珍的死震撼了很多人和事,首先是震撼了人们的灵魂。通过这样的震撼使更多的国人认识到,生命是一切权利的载体,无视生命尊严就是蔑视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尊严高于一切,它高于权贵的利益;它高于政党的利益;它高于国家的利益。没有个人的生命尊严,就没有国家的尊严,蔑视生命尊严,将使整个国家和民族为之蒙羞。60年来,这个国家失败了,这个国家里的众多国人也失败了,它们的失败是因为它们漠视生命而没有尊严。

有了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这个社会不叫人说话,不叫人游行示威,也没有民选代表,也没有公正的法治,那么唐福珍们就只有一条路:以死相争。可是唐福珍们已经告诉人们,自杀也是罪,“暴力抗法罪”。常言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难道中南海里的长老们脑袋都被驴子踢了?非要搞到鱼死网破?如果不能广开言路,健全法治,实行民主,我总预感到某些人最终会死无葬身之地。

任何社会都是有冲突的,否则就不叫社会。但社会冲突必须有解决的方式,如果社会冲突都必须用生命去解决,那么这个社会就一定有问题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社会的基本制度不是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制度,而是一个不断制造麻烦并积累冲突的制度。正如经济方面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样,一个国家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也存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中国必须尽快解决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否则将很快在“大国崛起”的幻觉中沦落到第四世界。

数千年至今,中国人民一直身处一个被官权绑票的状态,统治者生杀予夺,人民唯有顺从。今天的中国更是如此,只是统治者和小民都披上了现代化的外衣。现在的统治者更为高明的是,他不再借助天命,而是借助“人民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进行掠夺。过去,共产党以“人民”的名义镇压反革命、打倒地富、整右派、批自由派、“六四”杀戮;现在,是以“人民利益”的名义,抢劫农民的土地、市民的住房,打压异议者和维权人士。他们永远代表“人民利益”为所欲为。等到人民的大多数人都被整肃和掠夺以后,人们会发现所谓“人民利益”完全是一场骗局。

解决中国的问题没有别的出路,只有尊重联合国所倡导的普世价值,以此修正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这才有出路。作为当局者,应该终止以“人民利益”的名义所制定的专制国策;做为普通的国人来说,应该弃“人民”而做公民,争取有关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公民权利。整个国家实行宪政民主制度,走向公民社会,这才是中国的出路。

既然唐福珍的自焚隐含着中国的制度危机,那么随着唐福珍自焚的熊熊烈火还应该烧掉什么,也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