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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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不虚此行
——北京劳教调遣处纪实(八十九)
(接第174期)
由于北京市团和地区检察院对我的要求不予理睬,于是,2009年1月7日我与“新国大”的十几位朋友一起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向他们递交了书面材料。
一位女检察官接待,把我的3份材料拿进去了。过了十几分钟出来说:约了团河检察院的刘检察长明天上午9点半见面。
1月8日见到了刘检察长,他同意让我抄写交过的举报材料。
约好12日前去抄写,不许别人帮忙抄。第一份材料是12页,约一万字,我原来抄的时候就用了一整天。第二份材料很短,专门反映“暴力剪发”,只有500多字。我带了照相机,想照下来。
接待的检察官请示刘检察长之后,同意拍照。我太感谢他们了。
检察官说了一段话:“你生活在幸福中,因为你做事很有成就感,成就感也是一种幸福感。在外人看起来好像是乱七八糟的事情,你却做得有条有理。在外人看来是灾难,你却当成一个好机会。我很希望看到你写的书。”
2008年12月24日下班后的5时30分,我终于见到了北京市劳教局监察处的康处长。年底了,他在外面检查工作很忙,只有晚上才有时间。这让我很感动。
他礼貌地让我和野靖春到会议室,还给我们倒水。
野靖春哭了,说来过劳教局十几次,连大门都没进过。夏天被烈日烘烤,冬天被寒风刺骨,即使有时候能在大门口见到劳教局信访办主任王海涛,他也根本不听我们说话,朝我们叫喊一通就走了。
我也哭了,我已经被教育得知道了“在警察面前坐着是犯罪”,并长期“被严格”执行,可今天竟然和劳教局的领导平起平坐了,终于恢复了我做人的信心。
康处长不相信我说的事,他说对基层民警有6条规定,每次去检查都要求他们背,所有的民警都会背。
我说:“他们会背就说明会做吗?谁来监督他们?”
康处长还说每个大队里都有4个举报箱,经常去检查,没有人举报。
我说:“我给你们写了15份材料都没有一点儿回音,反而更受虐待,还有人敢往举报箱里放材料吗?”
我提出要求:1、让杨亚楠归还全部材料;2、将我交给劳教局的15份举报材料退还或给我复印件。
康处长说这种事归检察院管。
我说:“杨亚楠是你的下级,你不该管吗?检察院是管犯罪的,你想让她成为罪犯吗?”
康处长说要向领导汇报。
只要有领导的,都说“向领导汇报”;自己就是领导的,都说“研究研究”。这是一句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僚主义专用词。
后来又多次找劳教局,再也无人理睬。
我给杨亚楠写了3封信,我想,也许她不生我的气了,就会把那些材料还给我,我就不在本书中使用她们的名字了。12月14日、12月28日、3月9日寄出的信没有回音。
2月20日我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两份行政诉讼;在交诉讼材料时多次被为难。
3月18日是宣武法院院长接待日。院长指派立案庭庭长助理柴法官办理。柴法官收下了诉讼材料,让我们等着。过了20几分钟,说7天内通知是否受理。
3月26日答复:
一、起诉宣武公安局的案子超过诉讼时效,不受理。
二、起诉劳教局“暴力剪发”的案子,该内容属于劳教局内部管理,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我要求给书面答复。
柴法官说不能给。
我说:以后我将怎样证明今天你和我见过面呢?
柴法官说:我只是告诉你过了时效。
北京的各级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而且不出具任何文字。我们提出“时效”问题,他们都说“你们一直在反映,不算过诉讼时效”。
老百姓有什么办法呢?法官的良心不可靠!
3月4日,在中国的人大、政协两会召开之际,传来了期盼三年半的好消息,肖娟不服拘留的行政诉讼终于立案了。肖娟接到东城区法院的电话通知后瘫倒在地上。肖娟病了。
4月29日,东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娟不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行政拘留”的案件,历时4小时10分。
5月5日,东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善根、刘秀贞、周秀玲、王秀珍、刘素民、杨凌云、庞银平等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行政警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历时3小时10分。庭审中,被告提出诉讼超过时效。一名审判员竟然让我们拿出没有超过时效的证据。
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为什么两年半之后才立案,只好说:请你们问问法院领导,为什么3年才开庭?
维权等于违法,上访等于犯罪。
“上访人员”已经同“违法人员”画等号。在公安局的法律文书中霍然写到:“野靖环伙同其他上访人员……”“肖娟伙同其他上访人员……”
我们到政府的信访办反映问题叫“上访”;到法院上诉、申诉也叫“上访”;到检察院揭发、检举也叫“上访”;到公安局举报也叫“上访”……
最可笑的是,到派出所找人也叫“上访”。
2月10日我们到北京市东城区景山派出所找贾民警,他是区人大代表。
值班的所长说:“你们来上访,我们热情接待。但是贾民警学习去了……”
有点儿权力的都称“上”,无权无势的都叫“下”。上为贵、下为贱,“上访的”就是贱民,就要剥夺你的合法权利。你的维权行为就是“违法的”,公民变成了罪犯!
历时5个月,我终于把刻在脑子里的记忆转录在纸上,松了一口气。
劳动教养,同样一件事,加害者和受害者的理解方式有天壤之别。劳教警察害了千千万万人,但却缄口不言;而被害的劳教人员会将这种耻辱口口相传,没齿难忘。我将这种痛苦的经历写在纸上,希望能唤醒加害者的良心,唤醒制度制作人的良知,彻底废除这个泯灭人性、违反宪法的劳教制度!
2009年5月15日于北京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75期 2016年1月22日—2月4日)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3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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