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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民贱官贵,人权一文不值
——评内蒙古当局对呼格吉勒图冤案的追责处理

严家伟

2016年2月1日,是中国农历乙未年的腊月二十三,民间称为“小年”。这天凌晨,新华社公布了内蒙古当局对呼格吉勒图冤案办案人员的所谓“追责处理结果”。乍一听,雷声确实很大;细一看,雨点小得笑人。被处分的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等11名警方人员;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文达等7名检察人员,以及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和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凤仪等8名法院人员,共计27人。好大的规模!处分了这么多人!真可谓煞有介事。可仔细一看,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冯志明,语焉不详地称其为“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全是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可谓:板子虽是高高举起,打时却是轻轻放下。

该案发生于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一位18岁纺织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该市公安当局随意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警方采用刑讯逼供,苦打成招,取得口供,便作为“证据”。法院不顾该案多处存在疑点,草率完成一审、终审。案发61天后,对呼格吉勒图执行了死刑,相关办案人多人“立功受奖”。呼格吉勒图的血染红了他们的“顶戴”。但呼格吉勒图家人不服,始终坚持申诉上访,当局则置若罔闻。

直至2005年,一个叫赵志红的人因多起强奸杀人案落网,其后赵承认自己是“呼格案” 真凶。呼和浩特市中院于2006年11月对赵志红系列案件开庭一审,但更奇怪的是赵志红招认了10起案件,公诉机关却只起诉9起,唯独“漏”掉了呼格吉勒图的“4∙9女尸案”。此举甚至遭到了被告人赵志红本人的质疑。于是赵志红案便一直休庭,其间媒体争议不断。而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夫妇则多次上访,要求为儿子翻案重审。

最终,拖了8年以后内蒙古高级法院才于2014年11月宣布重审,12月终于裁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追加赵志红“4∙9女尸案”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从这个漫长离奇曲折的案例中,人们看呼和浩特市公检法当局:先刑讯逼供、草菅人命,冤杀呼格吉勒图,骗得立功受奖;真凶浮出、真相大白后,却刻意掩盖其制造的冤案,刻意不提“4∙9女尸案”,企图将错就错,将赵志红处决了事,以“死无对证”,从而将呼格吉勒图冤案变成“铁案”,让呼格吉勒图永世冤沉海底。由此可见这帮身着警服,头戴国徽、大盖帽的老爷们,是怎样地草菅人命?!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真相终于大白。在民间强烈呼吁追责的舆论压力下, 当局终于“追责”了——可却是上述这样像开玩笑、挠挠痒似的“追责”,真可谓愚弄天下!“意思”一下,走走“过场”完事,难道这就叫依法治国吗?

当呼格吉勒图父母从新闻中得知这一“追责”结果后,第一句话便是“挺痛心的”。呼格的母亲尚爱云老人反复重复这句话,在电话中抽泣起来。她告诉采访记者:“追责”启动了一年多,没想到会今天是这样的一个结果。得知消息时,自己气得浑身发抖,接受不了。有谁征求过我们的意见?这个结论,比没有结果更残忍。

尚爱云老人还说:“我们从始至终并非想要追责所有的办案人员,只是希望起码能对那些主办人员比如那些对呼格严刑逼供的人、造假的人,有个明确的法律责任认定。不是要把他们咋样,但总得有一个法律结论。他们当年咋办的案?咋立的功?”而“这么大的案子,一个无辜的孩子生命停留在18岁了,就一个行政记过、警告就完了?我真的担心,这种浮皮潦草的追责,能让当年那些办案人员认识到错误吗?连责任都没追究到位,以后他们能尽力去办好案吗?”尚爱云最后在电话里哽咽道:“今天还是小年,为啥不明天公布……”一个善良而通情达理的老人,却遇着这么邪恶而冷酷的现实,实在令人痛心!

而更令人不解和气愤的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曾被检察院接待人员告知,出了“追责”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家属。然而截至2月1日“追责”结果公布后,家属亦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而且从呼格吉勒图平反至今,其家中也没有一个部门去人登门道歉,向家人说一声“对不起”。

这就是官权的傲慢,这就是中国普通民众人权状况恶劣的悲惨情景。在傲慢的官方看来,你一个草民、贱民错杀就错杀了,算个什么事?而“我党”众多官员因此而被记过、警告,已经够对得起你们了。这是中国向来“官为贵,民为轻”的传统,在共产极权下更是变本加厉。所以如一党专政制度不彻底变革,“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好听的空话。中国的人权状况,还会在这样无边无际的黑夜中徘徊。呼格吉勒图既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其只不过是中国恶劣人权的一个例证而已。

2016年2月2日完稿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76期  2016年2月5日—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