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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哀哉,李庄律师之悔

刘正清

前段时间,北京友人就李庄一案及废除《刑法》306条款声明,给我发一电子邮件,请我签名,以声援李庄律师。我也曾是《刑法》306条款的受害者,是律协及律师们的声援将我从黑牢里解救出来,因此为该声明签名是我的道义之责。我签了名,但天不作美,那天我的邮箱无论如何也发不出去邮件。次日,在网上查阅李庄律师及康达律师事务所之背景,得知康达乃太子党所办,背景和薄熙来夫人的律师事务所差不多。我想:李庄之事凭太子党定可摆平,而无需民意声援,或许该声明倒给康达添乱,影响其幕后交易,因此签名之事就罢了。

作为业内人士谁都心知肚明,犯罪嫌疑人龚刚模家属在请了当地律师,还要到北京去聘请李庄,而且重庆律师费只有5万元,而李庄的律师费却是150万元。当然,这不是因为李庄的学历高法律水平好,或象周立太律师那样敢言。龚的家属看重的当然是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太子党关系背景,有捞人的实力。前者捞人,后者捞钱,双方一拍即合。我从业近20年,耳闻目睹过一些所谓名律师既捞人又捞钱的本领,对此我不想作任何道德评价。况且律师收费标准,国家没有硬性规定,主要在合同双方合意。至于捞人所采取的手段,诸如李庄律师用司法鉴定等方法来拖延审理期限,这也是辩护技巧而已,是法律所允许的,无可非议。

问题是,当下重庆正在进行一场变相文革的预演。薄氏在大连、辽宁培植亲信,官商勾结,黑帮横行,借其妻谷开来的律师事务所聚钱敛财(注:谷开来是薄熙来的第二任妻子;“开来律师事务所”是谷开来以其个人名字命名,上世纪90年代曾红极一时,现该所改名为“昂道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注册,谷开来也由主任变为一般律师),彼时不见薄打黑,反将揭露其腐败恶行的记者姜维平以莫须有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投入大牢。如今薄熙来由商务部长贬至重庆,自然心生不悦,打黑此举不过是借民粹之力为自己树威立信,角逐中央最高权力罢了。文强、龚刚模之流固然是腐败制度的毒果,受到法律制裁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薄氏的文革作风实在令人恐怖,未经审判就冠以黑社会之罪名,任意抓捕,公、检、法联合办案等等。薄氏这种土皇帝乾纲独断、博取民意、运动式的黑打对法治建设破坏极大。

而作为另一面,李庄——法学硕士、从业20余年的律师,不是象法学教授赵长青、律师周立太那样维护法律,利用法庭这个平台揭露黑打之危害,反利用其黑打而捞人捞钱,闷声发大财,岂不悲哉!而从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在网上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来看,定李庄触犯《刑法》第306条,构成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实在是难以自圆其说,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不过是司法屈从政治的结果,而非法律审判。就律师群体而言,他们受到的伤害是更大,对李庄的定罪表明,律师没有安全保障,权力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随意给律师定罪。

李庄在一审时一直坚持自己无罪,但二审时却戏剧性的反水认罪,他七次承认有罪,而且表示在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耐心教育下如何如何,并宣称要讲政治、识大体和顾大局,与中央保持一致。李庄前后判若二人的表现,令他的辩护律师措手不及。当李庄在二审宣判时,听到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时,异常愤怒,立刻跳了起来,抢过话筒大曝二审“幕后交易”黑幕。他称自我认罪是假的,并直骂重庆当局违约不讲诚信,没有兑现“只要认罪就可以判缓刑”的承诺。而公诉人称从没有对李庄有任何承诺,并指控李庄“抹黑”检察机关,威胁要抗诉。

李庄在看守所不可能有录音设备将该口头承诺保留下来,当然拿不出此承诺证据,但我相信李庄所言是真实的。理由是:1、二年半的刑期何足惧哉,二年半与一年半区别不大,等重庆黑打风声过后,社会关注冷却,李庄仍然可通过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躲过牢狱之苦,这对有太子党背景的李庄来说可谓是轻而易举之事;2、我有此亲身的经历。当初我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时,检察院就持手铐在庭下候着我。他们将我投入大牢之后,却又难以定罪,于是就派人到我的主管单位司法局,希望其能为我取保候审。司法局拒绝之后,其又与我家属联系,希望我家属将我取保出来,遭我家属拒绝。之后,他们又在牢里做我的工作,称只要我认罪了,就可以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可给我取保候审。我清楚地意识到,象我这样的案子,一年之后取保候审就会自动解除,检察院也不会再找我麻烦了。我虽获眼前的自由,但我的犯罪嫌疑之名却无法洗刷,而他们却免去了错捕滥抓的法律责任。于是我断然拒绝了这桩交易,之后,他们就只好硬着头皮将我起诉到法院。后来,我虽不是经法院判决洗刷了罪名,但对方却也是主动撤案,向我赔礼道歉,并承担了国家赔偿。

一个靠权谋之术取得政权的专制政府,是不可信的。哪一个独裁政府、独裁者会讲诚信?1957年那场引蛇出洞翻,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阳谋”就不说了,就当今而言,如果发生了群体事件,当权者为了平息危机,作出了某种让步或妥协,但事后就秋后算账。如湖北的“石首案”,当群众尚未散去时,当地政府为了平息事端,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免刑和经济补偿协议,白纸黑字,但事后政府却翻脸不认帐,称该协议无效,仍将死者家属拘捕归案。

没有蹲过大牢的人不知中国牢狱之苦。我曾因《刑法》306条款而蹲过牢,因此无意苛责李庄律师为换取缓刑在二审中违心认罪、接受幕后交易。但李庄作为一个从业20余年的律师,却为何要轻信当局?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另外,李庄律师认罪缓刑的交易有悖于法制精神。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规定,但有前提条件,那就是只能是一审的公诉案件,且不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西方国家也有认罪协商、辩诉交易的司法制度,但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明白:自由诚宝贵,法治价更高。只有真正的法治才能保障你、我、他的权利,不受强权的侵害,如果以违法不当的交易来换取自由,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

2010年2月19日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