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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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国际维权机制:联合国“特别程序”
一国政府所许下的人权承诺与义务,如果没有独立的监督机制确保其履行,终将是一纸空文而已。在联合国组织架构下,监督各国政府保障人权的官方机构可分成两类,一是基于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 (Charter-based bodies),包括“人权理事会”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等;另外是基于某一公(条)约成立的机构(treaty-based bodies),专门负责审查各国政府执行该公(条)约的状况,例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这两类机构主要责任在于监督评估政府履行人权义务的状况﹑对政府提出改善的建议﹑提供教育训练与技术援助等。
除了官方机构外,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不能缺少民间社会的参与。所以,无论是国际或国内的非政府组织﹑维权人士或是一般民众,在监督政府履行国际人权义务上责无旁贷。他们可以向国际社会提供有关国内人权状况的详实资讯,也可以揭发政府不想让人知道的违法侵权行为,让国际的监督机构能掌握正确资讯,做出准确的分析与建议,向各国政府交涉。
民间社会可以做什么?在上述联合国的机构体制下,民间社会可以具体做些什么来帮助中国改进人权?大体来说,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维权人士或民众可以向联合国机构提交个案信息,揭发侵犯人权的事件,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与人权公约机构对中国的审查,提出独立的民间报告。其中,就人权侵犯事件向联合国“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s) 提交信函,对一般民众﹑维权人士及非政府组织更适合。因此,以下针对“特别程序”提案程序,作一简单的介绍。
“特别程序”是指人权理事会下的一群独立专家调查人权侵犯事件。这些专家各有不同的称谓,包括“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独立专家”和“工作组”,他们处于人权保护工作的第一线。由于他们是从有声望的专家中选任的,以个人的身分,而非以政府代表的身分任职,理论上不受政治力的影响,可以进行公正的调查。
他们的工作大体上包括:(1) 根据所收到的人权侵犯信息,向有关政府发出“指称信函”或“紧急呼吁”,要求政府澄清;(2)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提交工作报告;(3)前往各国进行实地视察;(4)就某个关注议题和事件发布新闻。
在特别程序的工作中,大部分都是“接收人权受到侵犯的信息,并向有关政府发文,要求澄清”,这是与民间社会最直接相关的工作。当个人人权受到一国政府或政府指使的侵犯时,或有受到侵犯的高度可能性时,不论是本人﹑其家属﹑其代表或非政府组织,或者是他国政府﹑官方组织,均可直接向“特别程序”提交个案信息,要求专家们进行调查。如案件紧急,个人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便可以启动“紧急行动”提交
“特别程序”收到指控资料后,如认为消息来源可靠,信息可信、充分详实,且属于其所授权范围,独立专家就会发函请求相关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和意见,必要时可请求该政府采取预防措施或进行调查。
目前“特别程序”共有30个“专题任务”和 8个“国别任务”,各司其职,负责不同的地域和议题。“国别任务”关注的是一个国家的状况(“国别任务”一览表),中国未包括在内。“专题任务”则关注不同的人权议题(“专题任务”一览表),例如任意拘留﹑任意处决﹑酷刑﹑非自愿失踪﹑宗教或信仰自由﹑言论和见解自由﹑法官与律师独立性问题﹑维权人士状况﹑住房权问题﹑教育权问题﹑种族歧视问题﹑跨国公司涉及的人权问题﹑买卖儿童问题及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等。
因此,在提交信函时,需要依据人权侵犯事件的内容,选择最适合的提交对象。例如维权人士因行使言论自由而遭政府囚禁﹑遭受酷刑的事件,实际上涉及数个议题,包括该事件是否属于任意拘留﹑是否侵害言论自由﹑是否构成对维权人士的迫害及是否属于酷刑等。因此,此类事件就可以提交给下述“特别程序”中的任一或全部专家:“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促进和保护言论和见解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捍卫者状况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
提交信函目的是让专家可以了解人权侵犯事件的事实经过,事实的描述应尽量简明﹑精确。一般而言提交的内容需包括下列信息:受害人的身份﹑侵权加害者的身份﹑提交信函人或组织的身份(此信息将作保密处理)﹑事件发生的日期和地点,以及所称侵权事件具体情况的细节描述。一些“特别程序”还为受害人和举报者提供了专用问卷。不论信函或者专用问卷都会被受理,只要能够清楚地描述人权侵犯事件即可。在提交信函前,提交者应参考各“特别程序”的网站,以了解各项要求。
信函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各“特别程序”在其网站上均有连络方式,也可以直接传真到+41 22 917 90 06,电邮到[email protected] ,或邮递至OHCHR-UNOG,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并注明准备提交的“特别程序”。
在了解如何提交案例后,读者可能想问,“特别程序”是否为有效的救助管道?案例提交后,个案的状况是否可以改善?有关这些,很难回答。表面上看起来,许多案件在提交之后情况并未获改善,例如在中国许多因言论自由而入狱的异议人士,即使“特别程序”认定该案属于人权侵犯,仍未获得中国政府释放或减刑。但许多体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和不断的尝试。
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跃身于世界舞台,其对“特别程序”的回应日益增多,“特别程序”在要求中国政府就人权案例发表意见上起了一定的作用。透过“特别程序”,国际社会也表达了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关注,推动中国政府在国际监督下逐步改善人权状况。短期来看,“特别程序”未能改善一些个案的状况,但长远来看,民间社会通过向“特别程序”提交案例,即是用一砖一瓦建设人权制度,待日后这个制度建设完善时,就将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2009年5月26日于纽约
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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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网站:
http://www2.ohchr.org/chinese/bodies/chr/special/index.htm (中文)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hr/special/index.htm (英文) -
“特别程序”专题任务一览表
http://www2.ohchr.org/chinese/bodies/chr/special/themes.htm (中文)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hr/special/themes.htm (英文) -
关于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的十七个常见问题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FactSheet27ch.pdf (中文)http://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FactSheet27en.pdf (英文)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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