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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公开的政治迫害
——评“公盟”的罚款和取缔

赵达功

政治问题用“非政治”手段解决

“政治问题用非政治手段解决”,这是中国当局各权力机关的一个默契。中国早已同国际“接轨”,形式上中国没有“反革命罪”,没有政治犯,但谁都知道中国监狱里关押了大量的“政治犯”。“反革命罪”没有了,但代替的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直接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说作家、学者或普通公民因写批评当局的文章,以言入罪,他们的人数似乎还有限,但许多政治案中,受害者却并非以政治罪名坐牢,而是冠以什么偷税漏税、非法经营、嫖娼偷盗、妨碍交通、扰乱治安、私藏炸药等等。如刘晓波、胡佳等冠以“煽动颠覆罪”;而郭飞雄冠以“非法经营罪”,陈光诚冠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罪”,等等。

在当局实施的更多的政治迫害中,甚至无需司法程序,也不需要“罪名”,而直接进行打击,软禁、恐吓、暴力袭击、经济制裁、株连家人……,什么卑鄙的手段都会使出来。刚刚发生不久的“公盟”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非政治”的政治迫害案例,当局加于“公盟”的罪名是“偷税漏税”和“非法组织”,其动用的也不是公安警察,而是税务和民政部门。

2009年7月14日,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送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书称,将于7月24日之前对“公盟”实施行政处罚,地税拟处罚30多万元,国税拟追缴18万多元所得税并处93万多元罚款,两项合计142万多元。“公盟”负责人许志永愤怒了,他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苍天在上——公盟要被处罚142万多元”一文,对政府迫害民间公益组织表达了强烈抗议。

 在中国,什么是政治问题?笼统说,只要是不同的声音,只要是维护公民权益的行为,都是反党反政府,都是政治问题。“公盟”作为一个民间公益组织,多年来支持社会公义、公民维权,保护弱势群体,以促进国家法治和民主制度的建立。这些年来,他们做了大量有益于公民社会建设的工作,如就孙志刚案,促使政府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参与起草并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宪法人权条款的修订建议;为《南方都市报》案的被告喻华峰程益中辩护;调查研究中国信访制度;撰写《中国人权发展报告2005》;推动基层人大代表预选程序;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推动北京律协直选;完成《藏区3•14事件社会、经济成因调查》;召开对绿坝工程的讨论会,等等。

正是因为“公盟”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让当局感到不安,他们害怕类似的组织越来越多,越来越赢得民心。于是,为了所谓的“维稳”,当局在今年(敏感年)国庆阅兵之前,痛下杀手,取缔“公盟”,震慑公民就范。这起“公盟”事件完全是政治迫害,只不过当局做了掩饰,借助“非政治”的手段,对民间组织进行政治上的迫害和打压。

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NGO)

联合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定义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的公民组织。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发挥人道主义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关心的问题、监督政策和鼓励在社区水平上的政治参与。它们提供分析和专门知识,有早期预警机能。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NGO的原动力是公义和志愿精神。

在中国,非政府组织(NGO)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是官办的政府组织。中国的“官办非政府组织”,全国有四五十万之多。不过,它们既不独立,也不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而是由政府供养,服务于政府,是党的统治工具,是不折不扣的官僚机构。比如中国的各级工会、妇联,乃至作协、记协、律协等等,都听命政府,为之效力。这真是中国式的荒诞,既是“非政府”组织,却又是官办。

与民主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不同,按照中国当局的旨意,所谓的非政府组织社团登记,必须签署有关章程,其中必须有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等条文,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强加。而且在中国,社团组织还必须挂靠某个政府的机构或者单位,比如社科院、省工会等等。在中国,名副其实的NGO根本不存在。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的政治制度不允许,NGO有碍“党的一元化领导”,所以党一向不允许在其控制之外建立民众组织。现今,法制呼声日高,当局为了顾全面子,因此便以不予注册来遏制民间组织。

虽然中国的政治制度有诸多限制和羁绊,但随着社会的开放和发展,民众的结社要求日益高涨,各种“非正规”的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其中,有的“投靠”政府,挂靠在某个国家单位;有的干脆“黑着”;大多数是自生自灭。而一些独立性强、有长远考虑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了争取生存空间,合法存在,便以“公司”的名义向政府注册。“公盟”就是这样的情况,作为公益社会团体,政府不给它注册,因此在2003年其以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注册,但它的实际运作是服务于社会公益,是非营利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的“NGO”。

当局当然知晓“公盟”名为“公司”,而实际上是“NGO”。但是,中国自生的民间组织如此之多,政府管不胜管,而且“公盟”的创建人又是几位全国著名的法学博士。因此,政府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是,这些年来“公盟”作了这么多的事情,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去年对西藏“3•14”事件的调查,加之《零八宪章》出现,颜色革命有了纲领,当局就更加害怕民间组织的发展,于是下决心用“公盟”开刀。在法律上,当局不好取缔“公盟咨询公司”,便让北京市税务部门出面,从经济上动手,处罚142万元,这足以致“公盟”于死地。为了进一步打击“公盟”,北京民政部还以未登记注册为名强制取缔了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机构“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其实,当局这样做是非法的,因为公司内部机构无需登记注册,这是常识。

公盟的公益活动触动了党政权贵利益

公盟主要由北京律师和法律界专家组成,为底层百姓提供法律援助,向政府提出司法改革,推动中国法制建设。

美国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大律师艾伦·德肖微茨说:“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要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做出格行动前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民众的正当权利。”

公盟发起人许志永博士写道,有人说“公盟有政治目的,我对这种说法报以同情。我们的政治目的很清楚,是为了这个国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了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幸福,不仅为了我们具体帮助的个体,更是为了建立民主法治健全的制度,让所有的人,包括那些至今仍然对我们怀有敌意的同胞也能获得正义、自由和尊严。”

公盟做了什么?据公盟的法定代表人许志永博士介绍,除了以上提及之外,公盟与耶鲁大学法学院还进行一系列的合作项目,包括北京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新移民准入制度的建议;就钉子户问题、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抓记者等问题召开研讨会;为小区业主维权呼吁;反对打工子弟学校强制拆迁;为河北承德五次被判处死刑的无辜公民、为被警方打死的杜学磊等一系列极端的冤案提供法律援助;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两会”期间给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等等。

为弱势群体争取自由和尊严、为国家的民主法治、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些都是与中共一党专制的利益相违背的。大量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来源于掌握权力的党和政府,来源于权贵勾结,为公民权利服务,就是与党和政府对着干,就是侵犯了党和政府的利益。公盟被取缔和罚款,恰恰就是权力的报复。

中国当局迫害公盟惧怕的是颜色革命

根据苏东变革的历史,颜色革命是现代社会变革的主要手段。非暴力是前提,民间组织的形成是变革的推动力量。

公民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民间组织的社会。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NGO),是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的。

中国当局分析人士总结东欧的颜色革命,其中一条就是西方社会资助了东欧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公盟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合作,接受了一些合作项目的资金资助,但在当局看来,资助“公盟”就是有损中国政府;其实中国政府也接受耶鲁大学的资助,甚至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也资助了中国许多官方组织。当然,NED也少量资助了中国民间组织,但中国当局却攻击美国以非政府组织名义对中国进行“渗透”,目的是推动中国颜色革命。

中国当局害怕中国发生颜色革命,因此一定要防止和打击民间组织,截断其境外的资助来源。镇压“公盟”,其背后有深厚的意义:一方面恐吓所有类似“公盟”的民间组织,如果不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如果敢于为老百姓说话、维权,公盟就是榜样;另一方面,防止发生颜色革命,切断知识分子与民众的联系,铲除其基础。

200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