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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公民权利手册(十七)
(续第43期)
四、维权罢免运动的兴起
中国社会近几年最令人关注的事件与发展,大概要算遍布全国的公民维权和罢免运动了。最近不断有国际媒体报道,数千维权民众包围国务院信访接待站,高呼“打倒贪官,惩治腐败,维护人权”口号。由于公民维权和罢免运动引人关注,在北京已经有众多国际媒体常常跟随维权民众,现场采访和及时报道他们的信息。就是中国政府严密控制的中国报刊,也不断有相关信息不经意地露了出来,而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则可以获得更多更及时的第一手信息。
中国目前备受关注的维权罢免运动,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规模日益庞大。上面谈到近几天有数千民众包围国务院信访办,就是规模日益庞大的一个有力证明。在中国政府严密控制下,尤其是北京这样的政治中心地带,数十人的聚集都很难出现,能够有数千人真可谓超级庞大的规模。
而河北省唐山市和秦皇岛市、福建省福州市和宁德地区、四川省自贡市等等地方形成的罢免当地党政官员的活动,更是动辄便有上万人参与联署。可以预见,中国政府对民众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侵害,如果不能出现重大的消减或转变,未来公民维权罢免的规模一定更加庞大。
第二个特点是内容日益广泛。如果维权的定义是公民通过上访、司法和公诸于众等方式争取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中国公民维权早已出现。但是过去的维权内容比较狭窄,大多是政治性的或单一的个案。现在的公民维权内容已经大大发展,几乎可以说包罗万象,无所不在,而且已经从单一个案发展到整个单位或地区的集体案件。例如强制拆迁、强征土地、库区移民、司法不公、失业下岗、横征暴敛、官员和权势者贪渎欺骗的受害者等等内容,涉及了中国社会方方面面。
第三个特点是程度日益激烈。中国民众上访告状历来都是苦苦乞求,博取同情寄望于所谓的青天,否则不仅冤情难伸,还会被视为刁民而进一步受迫害。但是由于目前的维权罢免碰上的总是政府的不理不睬,民众已经越来越失望并失去耐心,开始采取更为强烈的表达手段。例如上访告状已经变成聚会示威,甚至有的民众采取自杀自焚表达强烈的愤怒和作为揭露的手段;甚至有数十名东北上访的民众登上北京高楼,要以跳楼自杀反抗政府对他们权益的侵犯。他们被抓之后,据说他们代表的工人中,有数百人已经准备前往北京声援和抗议。
不过这些维权罢免中最大的变化和发展,是一大批并非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有良知的中国人,公开站出来声援帮助弱势集团,而且在这一广泛开展的维权罢免运动中,起着重要的精神指导和凝聚鼓舞作用。
例如原《中国改革》记者赵岩、社会学家张耀杰、法学家俞梅荪和李柏光等人,他们对河北、福建、四川等地出现的数以万计民众参与的维权罢免活动,予以大力支持和法律指导,对民众依法依理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因此而惹恼了中国地方政府和警察部门,遭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威胁和实质迫害。例如俞梅荪帮助唐山农民后,被唐山警方追捕,不得不与农民领袖一起逃亡。此外,这些帮助中国弱势群体的知识分子,从经济到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尽量帮助极为艰困的农民,在维权罢免活动中相濡以沫。
敢于公开站出来帮助权益受害者维护争取权益,这对建立中国人权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一个社会之所以能够确立人权制度,不仅是受到危害者能够反抗侵犯维护自己,更主要的是社会其他民众能够挺身而出维护法律和公正。个人面对政府和执掌权力的官员永远是弱小无力的,一个社会的其他民众如果不能对受到侵害者加以保护,那么都将成为政府官员侵害的可能目标,整个社会的人权体制也就无从谈起了。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之所以没有出现人权体制,就是中国社会太缺乏维护他人权利的人权意识了。而在目前日益发展起来的维权罢免运动中,最为可喜的就是出现了不顾个人安危维护他人权益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一旦形成社会意识,中国的人权民主体制也就水到渠成了。
五、上访是不是维权的有力手段
中国的上访日益为国内外舆论和媒体关注。在北京不仅每天都有大量的上访民众,而且手段和方式日趋激烈引人注目。激烈的一方是中国官方包括各级政府,采取压制打击上访民众的方式,试图遏制和压缩上访民众及其影响。近来有一个名词“截访”在上访民众中流传,就是因为警察等拦截抓捕上访民众而出现的。另外一方面则是上访民众越来越失望,转而采取激烈强硬的方式表达不满,如东北数十人在北京高楼上扬言跳楼等等。上访似乎成了中国社会矛盾的死结,因此很有必要对上访本身加以分析,从而明确上访究竟是不是有益中国社会的措施。
中国的信访措施不是一项法律制度。虽然在中国宪法第41条中,有关于国家机关听取民众申诉、控告或检举的规定,但是这是一项软性宪法内容,根本没有可以保障实施的现实基础。所以根本没有法律约束强制的信访办措施,实质上就可以说是这项宪法内容的体现了。
中国的信访措施不是一项行政制度。中国党政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全都设有信访办公室,也就是中国受屈民众的上访投诉点。但是上访办公室不是一个行政权力机构,只是一个毫无实权的社会服务办公室。信访办的功能只是听取受屈告状民众的反映,并将这些反映上交或者转送被诉的政府部门。所以信访办做得最好的时候,也不过是传送了民间存在的一些冤情。由于缺乏检查、工作指标和官僚的作祟等,中国的信访制度实际上连传送民间冤情也难以很好做到。
中国的信访措施是告御状的残余表现。在中国数千年人治的政治氛围下,投诉无门的广大民众,常常将平反昭雪的期望寄托在好皇帝和青天老爷身上,长年累月向上一级官府直至皇帝诉冤告状,以求有一天终于实现惩恶扬善。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后,以信访措施延续了告御状的法律习俗。然而有所不同的是,历史上民众都是向执掌实权者告状,现在的中国政府却将告状这种烦人的事情,推给没有实权从而不能解决问题的信访办。
长期在北京上访告状的一些人说,他们上访十多年所知道通过上访得以解决的人,只有极少数的一两个事例。中国政府的官员在媒体上公开承认,90%以上的上访者,是有遭受迫害、不公和非法损害等正当原因的。但是每年仅仅在北京上访的人就数以百万计,而能够得到解决的多年来只听说几例,可以说依靠上访解决问题的比率几乎就是零,难怪上访民众现在说“上访就是一个大骗局”。
中国特有的上访措施,绝不是一个解决人权受到侵害的好措施。中国官员侵犯迫害民众的大量事件,都是涉及官员枉法、渎职的法律问题,是非清楚本应依法解决。而上访制度却将这些问题,推给没有实际权力和操作可能的信访办处理。这种弱化将上访者置于不停地申诉乞怜的位置,所以上访措施就是政府不负责任的拖延推诿、并不解决真正不公和侵害的手段。上访制度唯一可以给予受害弱势群体的,最多只是一个向官方倾诉的机会和虚幻的期盼。但是为了这一虚幻的期盼,上访者岂止劳民伤财,大量的上访家庭已经陷入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绝境,而且上访者在常年的上访绝境中,其精神所受到的伤害更是外人难以想象的。可见上访不仅没有维护人权的意义,反而是麻痹民众维护权利意识的精神鸦片。在今天上访成了中国社会矛盾的死结的时候,必须开辟确有法律效率的制度,才会对于解决中国大量人权侵犯具有实质意义。
六、尊重生命的权利
生存权的确是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不论是犯罪人还是受害人,作为个体的“人”,都享有生存的权利。死刑创设之初实际上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制度化,后来演化为功利化的“遏制犯罪”的目的。从目前来看,死刑之所以存在,是适应现实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受害人的生存权的一种保障。世界上虽然有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但还是有一些国家保留了这种刑罚方式。
现在世界上对于死刑的基本态度有两种,即全面反对并彻底废止死刑一种,以及仅有狭窄罪名适用死刑一种。反对和废止死刑的理由是,生命仅有一次或是主耶稣所赋予的,世界上没有任何权力有权剥夺他人生命。世界上大多数民主国家已经废止死刑,人权组织国际特赦更是不遗余力地推动全球废止死刑。即使目前还保留死刑的那些国家,适用判处死刑的罪名也是非常狭窄的,一般遵循死刑只适用于不处死刑将难以避免地危害他人生命。
但是中国对于死刑的轻率和滥用情况,与当今世界的态度可以说差之甚远。首先中国刑法几乎每一种罪都有死刑,中国适用死刑的罪名多达68个,什么走私罪、伪造货币罪、金融诈骗罪、盗掘古墓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组织他人卖淫罪等等,统统都可以判处死刑。而且中国判处死刑的权限也很广泛,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之后,各省的高级法院就有最后核查和核准的权力,并由各省高级法院发出死刑处决书。这种对生命的轻率程度超过了中国封建王朝,当年判处死刑还需要由皇帝亲自核准画勾。虽然从2007年开始中国的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但每年被判死刑的数量之高,仍属世界之最。
(待续)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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