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读者
为更有效地使用资源,《中国人权双周刊》从第181期起并入中国人权主网页。网址是:http://www.hrichina.org/chs。我们将继续遵照本刊宗旨和编辑方针,一如既往地为读者服务。
中国人权双周刊编辑部
从制度层面审视“黑龙江八律师被殴”事件
近年来,律师被公权力侵害,已不是新闻。最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对文永泉等八名律师大出打手,其中包括两名怀孕在身的女律师,并导致一人流产。该恶性事件令舆论哗然。人们惊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没保障,怎么去维护别人的权益呢?!法律还有何用?!
孤立地看,该事件是道里区法院法警的违法违规造成的,似乎是个案,但梳理近年来律师被公权力侵害事件,不难发现这绝非偶然事件,其中有更深层的制度方面的原因。
一、安检制度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多发地区的法院,都有安检制度——凡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法庭都要经过安检及身份证登记,以防止过激行为发生。从防患于未然这个角度出发,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安检措施,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这一措施却成了歧视和刁难律师的利器。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24日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检和登记。”从这一规定可看出,对律师和公诉人进入法院时的要求是一样的,只是进行证件查检和登记,无需进行其他方面的检查。
但是在我国,国家法律没有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管用,没有基层法院的内部规定管用。在实际操作中,公诉人进法庭走的是法院内部职工的通道,而律师走的是当事人通道,要接受安检。非但如此,法警们还要对律师故意刁难,有时律师连一瓶矿泉水都带不进去,一个上午开庭,口干舌燥,找其讲理,法警还振振有辞地说,这是法院的内部规定,有意见只有找领导反映。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庭审顺利进行下去,大多数律师都默默地忍受这种不人道的歧视,不在枝节上纠缠。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所谓的“敏感”案件中,尽管律师忍受了这种不公的待遇,法警还是不放过,随意找个茬便对律师进行辱骂,挑起事端并殴打。律师如有反抗,轻则投诉到司法局,说律师不遵守法庭纪律;重则以暴力袭警为由将律师拘捕。在该事件中,法警敢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律师是他妈个啥”,“我打的就是律师”,刑庭庭长敢非法扣押律师证并限制律师的人身自由,就是在这一歧视性制度下产生的恶果。
二、当局从来就没把律师当自家人,仅当花瓶而已
在公安机关的大楼上,我们随处都可看到“共和国卫士”这样的标语,但其却把律师视为“共和国的破坏者”。我不否认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但其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不免也会存在违法行为,国家设置律师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制衡公权力被滥用。《律师法》开宗明义地宣称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的作用是纠偏,是使国家法律得以正确实施,这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是有益的。可是在当局看来,律师的辩护是替坏人说话,给他们添乱,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记得一位公安干警曾忿忿不平地说:“我们好不容易把案件破了,把罪犯抓了,结果案件到了法院,却被律师搞得稀巴烂。”有些案件由于证据明显不足,难以定罪而被退回补充侦查,结果他们却认为是律师在添乱,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破坏他们立功授奖的机会,就将怒火撒在律师身上。
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当局却把公、检、法视为一家人,却把律师当作另类,要不就是当摆设,特别是在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中表现尤为明显。2009年我承办过一宗南庄村民诉省政府土地征收案,本来省府对土地纠纷案的裁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到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可当局为了不使该案捅到北京,在广东省内消化,就要当事人走司法程序,结果当事人依其指引到广州市中级法院立案。临开庭时,当事人聘请我为其出庭辩护,结果开完庭之后,当局就要司法局找我谈话,深究我接受此案是否有境外敌对势力在背后操纵。我纳闷:既然市中院能够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为什么当事人就不能请律师呢?为什么中院受理就没有境外敌对势力在背后操纵?这不是把律师当外人吗?
当局还将律师当可控的摆设。就拿上海杨佳案来说吧,杨佳的母亲为其聘请了北京律师,按照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在委托书上签了名,律师持该委托书就可到看守所会见其人,再让其在委托书上签名。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此委托,均不影响律师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本人,可是上海当局却借口没有杨佳本人的委托,就是不让外地律师介入此案,然后在上海当地指派一名律师为杨辩护。湖北的邓玉娇案,北京律师已经介入,可湖北当局以“判罪但不羁押”与邓的母亲达成交易,要求其辞退北京律师,然后为邓在当地指派一名律师。虽然这些律师的辩护观点与当局不完全一致,也是作无罪辩护,但并未深究事件背后的真相,不会给当局添乱。有罪辩护也好,无罪辩护也罢,律师只不过是法庭上的摆设而已。
试想,黑龙江八律师被殴事件中,文永泉等律师如果事先不将辩护观点透露出来,道里区法院会紧张到要殴打律师吗?
再,用金钱摆平当事人,使其封嘴。在“我爸是李刚”案中,北京律师张凯代理受害家属向肇事者索赔,河北当局为了不使真相披露出去,就不惜用高于正常的赔偿标准来与受害家属交易,要求其辞退张凯律师。本来这是一起民事赔偿案,与政府行为无关,如果挖出背后真相则于吏治、于法制建设更有益,可当局就是害怕有独立意识的律师介入。
三、为了掩盖真相,不惜用流氓手段对付律师
2009年 1月 28日法轮功学员江锡清于西山坪劳教所离奇死亡,其家属为了搞清死亡真相,聘请北京的张凯、李春富二律师前往事发地调查取证。人命关天的事,在任何社会都是重大事件,搞清事实真相,无论是就消除家属心中的疑惑、撇清当局责任,还是对整饬吏治、健全法制都是有益的。然而该二律师却被重庆警察殴打,并扣上手铐,从而使案件不了了之。
四、以所谓“合法”方式达至非法打压律师
2009年4月27日唐吉田、刘巍二律师在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为一宗法轮功案辩护。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辩护包括事实辩护和法律辩护,然而该案审判长不允许两位律师对法轮功的定性和法律性质辩护,并允许不明身份者违法摄像,从而激起该二律师的抗争,然后以该二律师不听从法庭指挥,扰乱了法庭秩序为名,投诉到北京市司法局,以形式上的“合法”手段吊销该二律师的执照。
如果此种“合法”手段达不到目的,当局就直接用流氓手段对付律师。在黑龙江八律师被殴事件中,由于该案是当地“敏感”案件,当局就以旁听席不够设障,引发文永泉等律师据理力争,从而制造殴打律师的由头。
五、律协已沦为权力的附庸
律协的宗旨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们也将其视为“娘家”。客观地讲,十年前律协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方面,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近年来为了配合当局的“维稳”需要,律师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的非法侵害时,律协不是配合当局打压就是大事化小和谐了。
根据当局的一贯做法,我分析,该事件当局为了平息众怒,还是会拉几个法警作替罪羊象征性地进行处理——将事件定性为个别法警的个人行为,而不是法院的国家行为。我们不能只关注律师被打后个案的处理,或者仅停留在社会对此个案的关注上,而要从制度上完善和提高律师执业的保障,否则律师被打事件还会不断发生。
2011-2-5于广州
http://biweeklyarchive.hrichina.org/article/869
关于我们
本刊将秉持理性、平实的方针,报道中国的人权状况和民众的维权活动,对社会焦点问题进行分析评论;同时普及宣扬人权理念,系统介绍国际人权法律知识和维权案例,推动法制建设,扩大公民社会的空间,为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服务。
过往各期
六四专题
搜索
热门转载

-
时事大家谈:赞“一士之谔”,中纪委反击中宣部?
-
小品:讨伐任大炮
-
魏京生: 任志強很勇 如同自己當年
-
任志强: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式分析
-
微自由: 任志强微博被封
-
《大炮有约》01 尼玛开撸,戴上头套谁敢惹咱俩
-
《大炮有约》任志强:不怕向任何人开炮
-
【中国情报】肃清微博大V | 中国走向法西斯二次文革? 20160301
-
批习「媒体姓党」遭清算 任志强微博被封 学者:已到二次文革边缘
-
党媒批任志强暴露党群对立

-
国土国家在茅于轼手里吗?
-
12国联合谴责中国镇压活动人士
-
12国联合谴责中国镇压活动人士
-
12国联合谴责中国镇压活动人士
-
“国际妇女节”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布《“709大抓捕”中的女性》汇编文集
-
“国际妇女节”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布《“709大抓捕”中的女性》汇编文集
-
“国际妇女节”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布《“709大抓捕”中的女性》汇编文集
-
“国际妇女节”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布《“709大抓捕”中的女性》汇编文集
-
“国际妇女节”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布《“709大抓捕”中的女性》汇编文集
-
“国际妇女节”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布《“709大抓捕”中的女性》汇编文集























